【案例19】
1.背景:
A市政公司中標地鐵區間隧道工程標段,采用盾構法施工。為滿足建設方的工期要求,將雙線盾構中的右線分包給了具有專業資質的B公司,分包合同約定:工作井土建施工由A公司負責,其余均由B公司負責,A公司配合。在吊裝盾構機主體時,出現地面沉陷致使汽車吊向井壁外側傾翻;僥幸的是無人傷亡,只是盾構機外殼有些撞傷,經鑒定可以修復并不影響施工。但吊車側部嚴重變形損壞。事故調查報告表明,現場沉陷地面未進行承載力試驗。
2.問題:
(1)分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給出正確做法。
(2)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由哪方來承擔?
(3)結合案例指出工程分包管理應注意事項。
3.答案:
(1)因為事故調查報告表明現場沉陷地面未進行承載力試驗。事故是起重機所工作的現場地面承載力不足引起的,分析原因應主要有:下部土體壓實度較差,地面硬化層強度不夠,A公司未根據地面承載力要求進行加固處理。
正確做法:1)盾構機吊裝屬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應通過專家論證。地面承載能力滿足吊裝要求是專項方案中考慮的措施之一。2)使用輪式起重機向始發井內吊放盾構機前,要仔細確認起重機支腿處支撐點的承載能力滿足最大起重量要求、并確認起重機吊裝時工作井的圍護結構安全。起重機吊裝過程中,要隨時監測工作井圍護結構的變形情況,若超過預測值,立即停止吊裝作業,采取可靠措施。
(2)事故造成的損失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工作井土建施工由A公司項目部負責,A公司應承擔硬化地面不符合要求的主要責任。而B公司負責盾構機吊裝,應承擔未事先檢查驗收地面承載力次要責任和吊裝安全主要責任。
(3)A公司首先應確認分包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或經過建設方批準,其次分包合同應對實質性內容有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