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市政A公司承建城市中水管道工程,全長2.1km,管徑DN800mm,管道覆土3.0m-3.2m,管材為碳素鋼管。施工圖設計建議:長38m下穿快速路的管段采用機械頂管法施工混凝土套管;其余管段全部采用開槽法施工。施工區域土質較好,開挖土方可用于溝槽回填,施工時可不考慮地下水影響。依據合同約定,A公司將頂管施工工分包給B專業公司。
施工過程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現場檢查中質量員發現個別管段溝槽胸腔回填存在采用推土機從溝槽一側推土入槽內現象,立責令施工隊停工整改。
事件二,由于發現頂管施工范圍內有不明管線,B公司項目部征得A公司項目負責人同意,擬改用人工頂管方法施工混凝土套管。
事件三,A公司預先在管道上截下一段短節,留出安裝波紋管補償器的位置,后因補償器遲遲未到貨,只好將管端頭臨時用彩條布封堵。
【問題】
1.事件一中施工隊不當的施工可能產生的后果,并寫出正確做法。
2.事件二中,機械頂管改為人工頂管時,A公司項目部應履行哪些程序?
3.施工單位的此種做法是否妥當?如不妥當,請寫出正確的程序。
4.對波紋管補償器與管道連接處的焊縫是否需要進行無損探傷檢驗?檢驗比例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