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公司項目部承建供水擴建工程,其中清水池為整體現澆鋼筋混凝土水池,直徑45.5m,池深7.2m,設計要求基坑用鉆孔灌注樁作為圍護結構,水泥攪拌樁作止水帷幕。施工單位設計了池壁異型模板,經計算模板及其支架滿足澆筑混凝土時的承載能力要求。
項目部編制了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其中水池澆筑方案包含控制混凝土入模溫度,控制配合比和坍落度,內外溫差控制在25℃內。項目部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按程序報批,公司主管部門審批時提出了以下意見:
(1)因施工結構位于供水廠內,不屬于社會環境,而不搭設圍擋,存在施工隱患。
(2)水池施工采用樁體作為外模板,沒有考慮內外模板之間雜物的清理措施。
(3)施工組織設計中考慮了圍護樁變形,但監測項目偏少。
(4)為控制結構裂縫,需完善混凝土澆筑振搗措施。
滿水試驗測得滲水量為2.5L/(m2·d),施工單位認定合格。
【問題】
1.供水廠廠內施工是否需要搭設圍擋?說明理由。
2.模板及其支架還應滿足哪些要求?
3.水池內外模板之間的雜物清掃應采取什么措施?
4.補充混凝土澆筑振搗措施。
5.滿水試驗結果是否合格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