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某堤防工程項目業主與承包商簽訂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為5300m3,單價為180元/m3。合同工期為6個月。有關付款條款如下:
(1)開工前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估算合同總價20%的工程預付款;
(2)業主自第一個月起,從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保修金;
(3)當累計實際完成工程量超過(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0%時,可進行調價,調價系數為0.9(或1.1);
(4)每月簽發付款最低金額為15萬元;
(5)工程預付款從乙方獲得累計工程款超過估算合同價的30%以后的下一個月起,至第5個月均勻扣除。承包商每月實際完成并經簽證確認的工程量見表1F420154-2。
每月實際完成工程量 表1F420154-2
【問題】
(1)估算合同總價為多少?
(2)工程預付款為多少?工程預付款從哪個月起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