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題一[2016年真題]
【背景資料】
某新建工程,建筑面積15000m2,地下2層,地上5層,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采用800mm厚鋼筋混凝土筏板基礎,建筑總高20m。建設單位與某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總承包合同。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的基坑工程分包給了建設單位指定的專業分包單位。
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部成立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并配備了3名土建類專職安全員。項目經理部對現場的施工安全危險源進行了分辨識別,編制了項目現場防汛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履行了審批手續,并要求專業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一次應急演練。專業分包單位以沒有配備相應救援器材和難以現場演練為由拒絕。總承包單位要求專業分包單位根據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進行整改。
外裝修施工時,施工單位搭設了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如圖3—1所示。架體搭設完成后,進行了驗收檢查,并提出了整改意見。
項目經理組織參建各方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專項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懸挑式物料鋼平臺等。監理工程師認為檢查項目不全面,要求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予以補充。
【問題】
1.本工程至少應配置幾名專職安全員?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質E2015]206號),項目經理部配置的專職安全員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
2.對于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的防汛應急救援預案,專業承包單位應如何執行?
3.指出背景資料中腳手架搭設的錯誤之處。
4.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現場高處作業檢查的項目還應補充哪些?
【參考答案】
1.本工程至少應配置2名專職安全員。
項目經理部配置的專職安全員不妥當。
理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分為機械、土建、綜合三類。機械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從事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土建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從事除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從事全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建設工程項目中,應當既有可以從事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有可以從事除起重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工機械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對于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的防汛應急救援預案,專業承包單位應按照下列方式執行:
(1)成立防汛應急領導小組并明確職責;
(2)按照應急專業隊伍的職責要求,成立應急隊伍,并對應急物資進行學習使用;
(3)進行應急人員的專項培訓;
(4)結合實際情況開展一次防汛專項的應急演練。
3.腳手架搭設的錯誤之處及正確做法如下:
(1)錯誤之處:立桿采用搭接方式接長。
正確做法: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步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
(2)錯誤之處:連墻件僅用φ8鋼筋與主體搭接。
正確做法:對高度24m及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亦可采用鋼筋與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只有鋼筋的柔性連墻件。
(3)錯誤之處:橫向掃地桿在縱向掃地桿上部。
正確做法:橫向掃地桿宜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緊靠縱向掃地桿下方的立桿上。
(4)錯誤之處:高處縱向掃地桿只向低處延長了一跨。
正確做法:當立桿的基礎不在同一高度上時,必須將高處的縱向掃地桿向低處延長兩跨與立桿固定,高低差不應大于1m。
(5)錯誤之處:低處腳手架的最下一步步距為2.3m。
正確做法:立桿的縱、橫向間距應滿足設計要求,立桿的步距不應大于1.8m。
4.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2011,高處作業檢查評定項目還應包括:臨邊防護、洞口防護、通道口防護、攀登作業、懸空作業、移動式操作平臺。
案例分析題二[2015年真題]
【背景資料】
某新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工程,地下2層,地上15層,建筑總高58m,玻璃幕墻外立面,鋼筋混凝土疊合樓板,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梯。基坑挖土深度為8m,地下水位位于地表以下8m,采用鋼筋混凝土排樁+鋼筋混凝土內支撐支護體系。
在履約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時,發現需要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項工程清單內列有塔式起重機安裝拆除,施工電梯安裝拆除、外腳手架工程。監理工程師要求補充完善清單內容。
事件2:項目專職安全員在安全“三違”巡視檢查時,發現人工拆除鋼筋混凝土內支撐施工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有違章作業現象,要求立即停止拆除作業。
事件3:施工員在樓層懸挑式鋼質卸料平臺安裝技術交底中,要求使用卡環進行鋼平臺吊運與安裝,并在卸料平臺三個側邊設置1200mm高的固定式安全防護欄桿,架子工對此提出異議。
事件4: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發生塔式起重機倒塌事故,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按規定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等派出的相關人員組成了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調查。施工單位按照事故調查組移交的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
【問題】
1.事件1中,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本工程還應單獨編制哪些專項施工方案?
2.事件2中,除違章作業外,針對操作行為檢查的“三違”巡查還應包括哪些內容?混凝土內支撐還可以采用哪幾類拆除方法?
3.寫出事件3中技術交底的不妥之處,并說明樓層卸料平臺上安全防護與管理的具體措施。
4.事件4中,施工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做法是否妥當?并說明理由。事故調查組還應有哪些單位派員參加?
【參考答案】
1.事件1中,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本工程還應單獨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包括:深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建筑幕墻安裝工程;吊籃腳手架工程;內支撐拆除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2.事件2中,除違章作業外,針對操作行為檢查的“三違”巡查還應包括: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混凝土內支撐還可以采用的拆除方法有:機械拆除;爆破拆除;靜力破碎。
3.事件3中技術交底的不妥之處。
(1)不妥之處: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正確做法: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技術方案師進行技術交底。
(2)不妥之處:卸料平臺三個側邊設置1200mm高的固定式安全防護欄桿。
正確做法:在卸料平臺兩側設置固定式安全防護欄桿,底部設置200mm高擋腳板。樓層卸料平臺上安全防護與管理的具體措施:
(1)懸挑式鋼平臺應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2)懸挑式鋼平臺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3)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后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4)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臺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制作。
(5)鋼平臺安裝時,鋼絲繩應采用專用的掛鉤掛牢,采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于3個,建筑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臺外口應略高于內口。
(6)鋼平臺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7)鋼平臺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且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后,方可松卸起重吊鉤,進行上下操作。
(8)鋼平臺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9)操作平臺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臺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4.事件4中,施工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做法不妥當。
理由:應由事故調查組提交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由負責調查事故的人民政府做出批復,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該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對事故責任者嚴格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不僅要追究事故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同時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事故調查組應還有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工會和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還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案例分析題三[2014年真題]
【背景資料】
某新建站房工程,建筑面積56500m2,地下1層,地上3層,框架結構,建筑總高24m,總承包單位搭設了雙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高度25m),在施工過程中有大量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面,結果發生了腳手架坍塌事故。造成了1人死亡,4人重傷,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600多萬元。事故調查中發現下列事件:
事件1:經檢查,本工程項目經理持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書和安全考核資格證書(B),電工、電氣焊工、架子工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事件2:項目部編制的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文件中,僅包含有重大危險源的辨識,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工廠選址和土地使用規劃等內容,調查組要求補充完善。
事件3:雙排腳手架連墻件被施工人員拆除了兩處;雙排腳手架同一區段,上下兩層的腳手板上堆放的材料重量均超過3kN/m2。項目部對雙排腳手架在基礎完成后、架體搭設前,搭設到設計高度后,每次大風、大雨后等情況下均進行了階段檢查和驗收,并形成書面檢查記錄。
【問題】
1.事件1中,施工企業還有哪些人員需要取得安全考核資格證書及其證書類別,與建筑起重作業相關的特種作業人員有哪些?
2.事件2中,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還應有哪些組成部分?
3.指出事件3中的不妥之處;腳手架還有哪些情況下也要進行階段檢查和驗收?
4.生產安全事故有哪幾個等級?本事故屬于哪個等級?
【參考答案】
1.事件1中,施工企業還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要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資格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證書類別為A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證書類別為C類。
與建筑起重作業相關的特種作業人員有: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起重司機、起重信號工、司索工等。
2.事件2中,重大危險源控制系統的組成部分還應有:(1)重大危險源的評價;(2)重大危險源的安全報告;(3)事故應急救援預案;(4)重大危險源的監察。
3.事件3中的不妥之處。
(1)不妥之處:雙排腳手架連墻件被施工人員拆除了兩處。
(2)不妥之處:雙排腳手架同一區段,上下兩層的腳手板上堆放的材料重量均超過3kN/m2。
腳手架還應在下列階段進行檢查與驗收:(1)每搭設完6~8m高度后;(2)作業層上施加荷載前;(3)凍結地區解凍后;(4)停用超過一個月。
4.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其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可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本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案例分析題四[2013年真題]
【背景資料】
某新建工程,建筑面積28000m2,地下1層,地上6層,框架結構,建筑總高28.5m,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合同,合同約定項目施工爭創省級安全文明工地。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工程施工安全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責任、安全制度、安全措施。
事件2:施工單位編制的項目安全措施計劃的內容包括有:管理目標、規章制度、應急準備與響應、教育培訓。建筑施工安全檢查組認為安全措施計劃主要內容不全,要求補充。
事件3:施工現場人口僅設置了企業標志牌、工程概況牌,檢查組認為制度牌設置不完整,要求補充。工人宿舍室內凈高2.3m,封閉式窗戶,每個房間住20名工人,建筑施工安全檢查組認為不符合相關要求,對此下發了通知單。
事件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組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 59對本次安全檢查,匯總表得分68分。
【問題】
1.事件1所述檢查內容外,施工安全檢查還應檢查哪些內容?
2.事件2中,項目安全措施計劃中還應補充哪些內容?
3.事件3中,施工現場人口還應設置哪些制度牌?現場工人宿舍應如何整改?
4.事件4中,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結論有哪些等級?本次檢查應評定為哪個等級?
【參考答案】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還應檢查: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傷亡事故處理等。
2.安全措施計劃中還應補充的內容:
(1)工程概況;
(2)組織機構與職責權限;
(3)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
(4)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5)資源配置與費用投入計劃;
(6)檢查評價、驗證與持續改進。
3.施工現場入口還應設置的制度牌有:主要出入口明顯處應設置工程概況牌,大門內應設置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和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等制度牌。
施工現場工人宿舍的整改: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宿舍內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m,室內凈高不得小于2.5m。
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定結論有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本次檢查應評定為不合格。
案例分析題五[2012年真題]
【背景資料】
某辦公樓工程,建筑面積98000m2,勁性鋼骨混凝土框筒結構。地下3層,地上46層,建筑高度為203m。基礎深度15m,樁基為人工挖孔樁,樁長18m。首層大堂高度為12m,跨度為24m。外墻為玻璃幕墻。吊裝施工垂直運輸采用內爬式起重機,單個構件吊裝最大重量為12t。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了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等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專家論證,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事件2:監理工程師對鋼柱進行施工質量檢查中,發現對接焊縫存在夾渣、形狀缺陷等質量問題,向施工總承包單位提出了整改要求。
事件3: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澆筑首層大堂頂板混凝土時,發生了模板支撐系統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傷。事故發生后,施工總承包單位現場有關人員于2h后向本單位負責人進行了報告,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1h后向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了報告。
事件4:由于工期較緊,施工總承包單位于晚上11h后安排了鋼結構構件進場和焊接作業施工。附近居民以施工作業影響夜間休息為由進行了投訴。當地相關主管部門在查處時發現:施工總承包單位未辦理夜問施工許可證;檢測夜問施工場界噪聲值達到60dB(A)。
【問題】
1.依據背景資料指出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還有哪幾項?
2.事件2中,焊縫夾渣的原因可能有哪些?其處理方法是什么?
3.事件3中,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此次事故屬于哪個等級?糾正事件3施工總承包單位報告事故的錯誤做法。報告事故時應報告哪些內容?
4.事件4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所查處問題應采取的正確做法,并說明施工現場避免或減少光污染的防護措施。
【參考答案】
1.需要進行專家論證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還有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建筑幕墻安裝工程、人工挖孔樁工程。
2.事件2中,焊縫夾渣的原因可能有焊接材料質量不好、焊接電流太小、焊接速度太快、熔渣密度太大、阻礙熔渣上浮、多層焊時熔渣未清除干凈等。其處理方法是鏟除夾渣處的焊縫金屬,然后焊補。
3.事件3中,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此次事故屬于較大事故。
糾正事件3施工總承包單位報告事故的錯誤做法: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報告事故時應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件4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所查處問題應采取的正確做法:
(1)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施工期間應遵照《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523—2011制訂降噪措施。確需夜間施工的,應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明,并公告附近社區居民。
(2)鋼結構構件進場和焊接作業的夜間施工場界噪聲值控制在55dB(A)內。
(3)施工總承包單位于晚上10時后至次日早晨6時不允許安排施工。施工現場避免或減少光污染的防護措施:夜間室外照明燈應加設燈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圍。電焊作業采取遮擋措施,避免電焊弧光外泄。
案例分析題六[2011年真題]
【背景資料】
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積35000m2,地下2層,筏板基礎;地上25層,鋼筋混凝土剪力墻結構,室內隔墻采用加氣混凝土砌塊,建設單位依法選擇了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室內墻體等部分材料由建設單位采購;建設單位同意施工總承包單位將部分工程依法分包和管理。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安排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并提出了編制工作程序和施工總平面圖現場管理總體要求,施工總平面圖現場管理總體要求包括“安全有序”、“不損害公眾利益”兩項內容。
事件2: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了《項目安全管理實施計劃》,內容包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和職責”、“項目安全管理主要措施”三方面內容,并規定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貫穿施工階段。
事件3: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分包單位必須具有營業許可證、必須經過建設單位同意”等分包單位選擇原則,選擇了裙房結構工程的分包單位。雙方合同約定分包工程技術資料由分包單位整理、保管,并承擔相關費用。分包單位以其簽約得到建設單位批準為由,直接向建設單位申請支付分包工程款。
事件4:建設單位采購的一批墻體砌塊經施工總承包單位進場檢驗發現,墻體砌塊導熱性能指標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建設單位以指標值超差不大為由,書面指令施工總承包單位使用該批砌塊,施工總承包單位執行了指令。監理單位對此事發出了整改通知,并報告了主管部門,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了這一事件。
事件5: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總承包單位違反施工規范強制性條文的行為,在當地建筑市場誠信記錄平臺上進行了公布,公布期限為6個月。公布后,當地行政主管部門結合企業整改情況,將公布期限調整為4個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在全國進行公布,公布期限4個月。
【問題】
1.事件1中,項目經理的做法有何不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編制工作程序包括哪些內容?施工總平面圖現場管理總體要求還應包括哪些內容?
2.事件2中,項目安全管理實施計劃還應包括哪些內容?工程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工作應貫穿哪些階段?
3.指出事件3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分別說明正確做法。
4.依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就事件4,可以對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給予怎樣的處罰?
5.事件5中,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誠信行為記錄的做法是否妥當?全國、省級不良誠信行為記錄的公布期限各是多少?
【參考答案】
1.事件1中,項目經理安排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不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編制工作程序包括的內容:(1)了解項目相關各方的要求;(2)分析項目條件和環境;(3)熟悉相關的法規和文件;(4)組織編制;(5)履行報批手續。施工總平面圖現場管理總體要求還應包括的內容:文明施工、整潔衛生、不擾民、環境保護。
2.事件2中,項目安全管理實施計劃還應包括的內容:(1)項目安全危險源的辨識與控制技術和管理措施;(2)對從事危險環境下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計劃;(3)對危險源及其風險規避的宣傳與警示方式。
工程總承包項目安全管理工作應貫穿于工程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各階段。
3.事件3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及正確做法如下:
(1)不妥之處:施工總承包單位選擇分包單位原則不全面。
正確做法:分包單位選擇原則:主體和基礎工程必須自己組織施工;分包商必須具有營業許可證,其資質必須符合工程類別的要求;必須經過業主同意許可;禁止出現層層分包的現象。
(2)不妥之處:將裙房結構工程進行了分包。
正確做法:主體工程必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施工。
(3)不妥之處:分包工程技術資料由分包單位整理、保管。
正確做法: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整理收集好的工程技術資料移交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將整理、收集好的工程技術資料移交給城建檔案部門,并辦理相關手續。
(4)不妥之處:分包單位直接向建設單位申請支付分包工程款。
正確做法:分包單位應向施工總承包單位申請支付分包工程款。
4.依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就事件4可以對建設單位給予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對施工單位給予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不應對監理單位給予處罰。
5.事件5中,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誠信行為記錄的做法不妥當。
全國、省級不良誠信行為記錄的公布期限是6個月至3年,最短不得少于3個月。
案例分析題七[2010年真題]
【背景資料】
沿海地區某高層辦公樓,建筑面積125000m2,地下3層,地上26層,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基坑開挖深度16.30m。建設單位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地下連續墻工程分包給某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公司,未報建設單位審批;依合同約定將裝飾裝修工程分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3家裝飾裝修公司。上述分包合同均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且均在安全管理協議中約定分包工程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分包單位承擔。
事件2: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深基坑支護設計委托給專業設計單位,專業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查報告選擇了地下連續墻加內支撐支護結構形式。施工總承包單位編制了深基坑開挖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編制依據、施工計劃、施工工藝技術、勞動力計劃。該方案經專家論證,補充了有關內容后,按程序通過了審批。
事件3: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了提醒、警示施工現場人員時刻認識到所處環境的危險性并隨時保持清醒和警惕,在現場出入口和基坑邊沿設置了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事件4:本工程二層多功能廳設計為鋁合金龍骨中密板材隔墻,下端為木踢腳。裝飾裝修公司在施工前編制了裝飾裝修施工方案,明確了板材組裝和節點處理措施。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分別說明理由。
2.除地質勘察報告外,基坑支護結構形式選型依據還有哪些?本工程深基坑開挖專項施工方案補充了哪些主要內容?
3.事件3中,施工現場還應在哪些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至少列出五項)
4.事件4中,板材組裝應按什么順序進行?板材安裝節點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1.事件1中不要之處及理由如下:
(1)不妥之處:地下連續墻分包給某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公司,未報建設單位審批。
理由: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的規定,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行為屬于違法分包行為。
(2)不妥之處: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中約定安全事故責任全部由分包單位承擔。
理由: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的規定,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2.(1)除地質勘查報告外,基坑支護結構形式選擇依據還有施工圖、開挖深度、建筑物周邊環境、地下管線情況、道路交通情況。
(2)本工程深基坑開挖專項施工方案補充的主要內容:施工安全保證措施和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3.事件3中,施工現場還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位置:起重機械設備處、臨時用電設施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孔洞口、爆破物、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
4.(1)事件4中,板材組裝順序:當有洞口時,應以門洞口處向兩側依次進行,當無洞口時,應從一端向另外一端安裝。
(2)板材安裝節點的處理:
1)接縫處理:所用接縫材料品種和接縫方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板縫處粘貼50~60mm寬的嵌縫帶,陰陽角處粘貼200mm寬纖維布(每邊各100mm寬),并用石膏膩子抹平,總厚度應控制在3mm內。
2)防腐處理:接觸磚、石、混凝土的龍骨和埋置的木楔應作防腐處理。
3)踢腳處理:木踢腳覆蓋時,飾面板應與地面留有20~30mm縫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