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背景資料:
某水庫樞紐工程由大壩、溢洪道、電站及灌溉引水洞等建筑物組成。水庫總庫容2.6×108m3,電站裝機容量12萬kW;大壩為碾壓土石壩,最大壩高37米;灌溉引水洞引水流量45m3/s;溢洪道控制段共3孔,每孔凈寬8.0m,采用平面鋼閘門配卷揚式啟閉機。某施工單位承擔該樞紐工程施工,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為加強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明確了本項目的安全施工責任人。
事件2:某天夜間施工時,一名工人不慎從距離地面16.0m高的腳手架上墜地死亡。事故發生后,項目法人立即組織聯合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并根據水利部《貫徹質量發展綱要提升水利工程質量的實施意見》 (水建管 [2012] 581號)中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事件3:電站基坑開挖前,施工單位編制了施工措施計劃,其部分內容如下:
(1) 施工用電由系統電網接入,現場安裝變壓器一臺;
(2) 基坑采用1:1. 5坡比明挖施工,基坑深度9.5m;
(3) 站房墩墻施工采用鋼管腳手架支撐,中間設施工通道;
(4) 混凝土澆筑采用塔式起重機進行垂直運輸。
【問題】
1.說明本水庫工程的規模、等別及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的建造師級別。
2.根據《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事件1中本項目的安全施工責任人是誰?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是什么?
3.簡要說明什么是高處作業,指出事件2中高處作業的級別和種類。
4.說明事件2中“四不放過”原則的具體要求。
5.在事件3中涉及的工程部位中,哪些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答案】
1.本水庫工程規模為大(2)型,工程等級為Ⅱ等,項目負責人應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
2.安全施工責任人是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
專職安全員的職責是:(1)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2)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3)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3.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事件2中高處作業的級別為三級高處作業,種類是特殊高處作業中的夜間高處作業。
4.“四不放過”原則的具體要求為:(1)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2)主要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3)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4)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5.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位置: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四口(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