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Z204050施工質量不合格的處理”復習內容
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體系,加強施工質量控制,就是為了預防施工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在保證工程質量合格的基礎上,不斷提高工程質量,所以,所有施工質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都是預防施工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手段。具體來說,施工質量事故的預防,要從尋找和分析可能導致施工質量事故發生的原因入手(如技術原因,管理原因,社會、經濟原因,人為事故和自然災害原因),抓住影響施工質量的各種因素和施工質量形成過程的各個環節,采取針對性的有效預防措施。
施工質量事故預防的具體措施主要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認真做好工程地質勘察;科學地加固處理好地基;進行必要的設計審查復核;嚴格把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關;對施工人員進行必要的技術培訓;加強施工過程的管理;做好應對不利施工條件和各種災害的預案;加強施工安全與環境管理。
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主要有: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相關的建設法規等。
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見圖1Z204053.
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基本方法有:
1)修補處理:當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范、標準或設計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修補后可以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的要求,可采取修補處理的方法。
2)加固處理:主要是針對危及承載力的質量缺陷的處理。
3)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修補處理后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采取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后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出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5)不作處理: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達不到規定的要求或標準,但其情況不嚴重,對工程或結構的使用及安全影響很小,經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和設計單位等認可后可不專門作處理。一般可不作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法定檢測單位鑒定合格的;出現的質量缺陷,經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出現質量事故的工程,通過分析或實踐,采取上述處理方法后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或標準,則必須予以報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