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420140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B420141掌握公路項目的合同體系結構
公路工程項目的合同體系
公路工程(特別是大型項目)建設是一個很復雜的過程,需要涉及許多不同行業的單位,投入許多不同專業的人力以及大量的資金設備。它們之間通過合同形成了不同的經濟關系,從而形成了復雜的合同體系(見圖1B420141-1) 其中,業主和承包人依法簽訂的施工合同是“核心合同”,業主又處于合同體系中的“核心位置”。
1B420142掌握公路項目施工合同的履行與管理方法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根據《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的規定,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5)公路工程專用合同條款;
(6)通用合同條款;
(7)技術規范;
(8)圖紙;
(9)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10)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的承諾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
(11)其他合同文件。
1B420143 掌握公路工程分包合同管理
比較分包形式
分包是指承包人經監理人審查并取得發包人批準后,將其所承包工程或工作的一部分委托給其他承包人承擔的施工行為。
根據《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的規定,分包可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兩種形式。
(1)專業分包
專業分包是指承包人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簽訂專業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或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體結算,并能獨立控制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材料采購、生產安全的施工行為。
(2)勞務分包
勞務分包,是指承包人與具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由勞務企業提供勞務人員及機具,由承包人統一組織施工,同一控制工程質量、施工進度、材料采購、生產安全的施工行為。
1B420144 掌握施工階段工程變更的管理
1.工程變更的基本類型
根據《公路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工程變更有如下幾種類型。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合同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應按照本條規定進行變更。
(1)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轉由發包人或其他人實施,由于承包人違約造成的情況除外;
(2) 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質量或其他特性;
(3) 改變合同工程的基線、高程、位置或尺寸;
(4) 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施工時間或改變已批準的施工工藝或順序;
(5) 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額外工作。
2.工程變更的審批程序
工程變更通常實行分級審批的管理制度。
(1) 一般工程變更的審批程序。所謂一般工程變更,通常指一些小型的監理工程師有權直接批準的工程變更工作。其審批程序大致如下:
1)工程變更的提出人向駐地監理工程師提出工程變更的申請,包括變更的原因、工程變更對造價的影響等分析,必要時附上有關的變更設計資料。
2)駐地監理工程師對變更申請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并寫出初步的審查意見。
3)總監理工程師對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查的變更申請進行進一步的審定,并簽署審批意見。 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變更令。
4)承包單位組織變更工程的施工(包括可能的設計工作)。
5)監理工程師和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工程的造價及辦理有關的結算工作。
(2) 要工程變更的審批程序。重要工程變更通常指對工程造價影響較大、需要業主批準的工程變更工作。其審批程序是:監理工程師在下達工程變更令之前,一是要報業主批準,二是要同承包人協商確定變更工程的價格不超過業主批準的范圍。如果超過業主批準的總額,監理工程師應在下達工程變更令之前請求業主作進一步的批準或授權。
(3) 重大工程變更的審批程序。重大工程變更通常指一些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很大、可能超出設計概算(甚至投資估算)的工程變更。對這些工程變更工作,業主在審批工程變更之前應事先取得國家計劃主管部門的批準。
各省對工程變更的審批程序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