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控制措施的制定原則
(一)安全控制措施應在了解施工現場實際狀況的基礎上編制
(二)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應具有可行性
(三)安全控制措施的內容應具有可操作性
1.安全控制措施的內容應從工程實際出發,應以滿足工程的安全需要為基準。安全要求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應以能夠指導安全施工為目的。
2.安全控制措施的內容應便于理解、便于記憶、便于掌握,應考慮使用人員的水平。
3.安全控制措施的內容應便于管理人員考核操作人員的使用情況,從而有利于措施的貫徹和執行。
二、施工現場應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
為了避免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項目經理部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以下安全控制措施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的,還應編制應急預案。制定的安全控制措施應向施工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
(一)施工現場的防火措施
(二)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措施
(三)低溫雨期施工的控制措施
(四)機具、儀表的保護措施
(五)在用通信設備、網絡安全的防護措施
(六)防毒、防墜落、防原有線纜損壞的措施
(七)地下設施的安全防護措施
(八)公路上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九)高空作業、高處作業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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