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是可持續發展的保證之一,也是我國國策。施工活動應盡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影響,這也是施工方義不容辭的責任。
一、環境因素的識別范圍
施工現場在施工活動、管理、服務中所有活動(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竣工交驗、售后服務全過程的活動)能控制或可能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
二、環境因素識別方法
環境因素識別常采用以下方法:
1.通過現場調查、觀察、咨詢等識別環境因素;
2.采用過程分析,把工程實施過程按工序進行分解,按作業活動、資源消耗等識別環境因素
三、識別施工現場環境因素
識別施工現場環境因素應以對施工現場的環境情況進行全面、具體、明確地識別和準確地描述為原則,具體要求如下:
1.全面識別施工生產和服務過程的環境因素,即環境因素識別時應充分考慮施工準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和保修服務中能夠控制及可能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
2.識別環境因素時應對“三種狀態”、“三種時態”和“七種類型”的環境因素進行識別。
三種狀態是指施工生產的正常(如施工連續運行)、異常(如工程停工)和緊急狀態(如潛在火災、洪水、地震等);
三種時態是指過去(工程未開工時現場的環境情況),現在(施工過程中現場的環境情況)和將來(工程完工以后,施工現場的環境情況);
七種類型是指以上三種狀態、三種時態下的大氣排放、水體排放、廢棄物處置、土地污染、噪聲排放、放射性污染及原材料等自然資源的使用和消耗、對當地或社區周邊環境的影響等情況。
3.具體識別施工現場環境因素,要求識別出的環境因素應與隨后的控制和管理需要相一致,以達到為施工現場環境管理提供明確控制對象的目的。
4.識別施工現場環境因素應明確其環境因素影響,包括有利和不利的環境影響。
四、評價環境因素,確定重要環境因素
五、常見的環境因素
對于同一種環境因素,在不同的施工項目中是否成為重要環境因素,應根據施工現場的環境評價情況確定。
1.設備安裝工程的環境因素
2.線路工程的環境因素
3.管道工程的環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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