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鋼管腳手架安裝過程中使用的扣件的試驗過程進行規范,使試驗工作的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2.適用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建筑工程中鋼管公稱外徑為48.3mm的腳手架、井架、模板支撐等使用的由可鍛鑄鐵或鑄鋼制造的扣件,也適用于市政、水利、化工、冶金、煤炭和船舶等工程中使用的扣件的檢驗。公稱外徑為51mm的鋼管腳手架扣件及在用的扣件也可參照本作業指導書執行。
3.職責:
扣件檢測室檢測員負責扣件檢測工作的具體實施。質量負責人負責檢測工作的配合。
4.工作要求:
4.1 執行標準:
GB 15831—2006 鋼管腳手架扣件
4.2 扣件檢驗:
4.2.1 扣件在主要部位不得有縮松、夾渣、氣孔等鑄造缺陷。扣件應嚴格整形,與鋼管的貼和面應緊密接觸,應保證扣件抗滑、抗拉性能。
4.2.2 扣件與底座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的要求。
4.2.3 對扣件進行外觀檢查:
4.2.3.1 扣件各部位不應有裂紋。
4.2.3.2 蓋板與座的張開距離不得小于50mm;當鋼管公稱外徑為51 mm時,不得小于55 mm.
4.2.3.3 扣件表面大于10mm2的砂眼不應超過3處,且累計面積不應大于50mm2.
4.2.3.4 扣件表面粘砂面積累計不應大于150mm2.
4.2.3.5 錯箱不應大于1mm.
4.2.3.6 扣件表面凸(或凹)的高(或深)值不應大于1mm.
4.2.3.7 扣件與鋼管接觸部位不應有氧化皮,其他部位氧化皮面積累計不應大于150mm2.
4.2.2.8 鉚接處應牢固,不應有裂紋。
4.2.2.9 T型螺栓和螺母應符合GB/T3098.1、GB/T3098.2的規定。
4.2.2.10 活動部位應靈活轉動,旋轉扣件兩旋轉面間隙應小于1mm.
4.2.2.11 產品的型號、商標、生產年號應在醒目處鑄出,字跡、圖案應清晰完整。
4.2.2.12 扣件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不應采用瀝青漆),油漆應均勻美觀,不應有堆漆或露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