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構造物臺背回填
(五)軟土地基路基施工所謂軟土,從廣義上講,就是強度低、壓縮性高的軟弱土層。在軟土地基上修筑路基,若不加處理,往往會發生路基失穩或過量沉陷,導致公路破壞或不能正常使用。習慣上常把淤泥、淤泥質土、軟粘性土總稱為軟土。軟土的特性主要表現為天然含水率高、孔隙比大。含水量在34%—72%之間,孔隙比在1.0—1.9之間,飽和度一般大于95%,液限一般為35%—60%,塑性指數為13—30. 1、軟土路基常用加固方法:當路堤經穩定驗算或沉降計算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時,必須對軟土地基進行加固。加固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
(1)塑料排水板:塑料排水板是帶有孔道的板狀物體,插入土中形成豎向排水通道。因其施工簡單、快捷,應用較為廣泛。最大有效處理深度18米。
(2)砂井:砂井是利用各種打樁機具擊入鋼管,或用高壓射水、爆破等方法在地基中獲得按一定規律排列的孔眼并灌入中、粗砂形成砂柱。由于這種砂井在飽和軟粘土中起排水通道的作用,又稱排水砂井。砂井頂面應鋪設墊層,以構成完整的地基排水系統。砂井適用于軟土層厚度大于5m時。最大有效處理深度18米。
(3)袋裝砂井:井經對固結時間的影響沒有井距那樣敏感。但一般砂井如果井經太小,既無法施工,也無法防止因地基變形而斷開失效。因此,現在廣泛采用網狀織物袋裝砂井,其直徑僅8cm左右,比一般砂井要省料得多,造價比一般砂井低廉,且不會因施工操作上的誤差或地基發生水平和垂直變形而喪失其連續性。最大有效處理深度18米。
(4)排水砂墊層:排水砂墊層是在路堤底部地面上鋪設一層較薄的砂層。將水從砂層中排出去。最大有效處理深度,路堤極限高2倍。
(5)土工織物鋪墊:在軟土地基表層鋪設一層或多層土工織物,可以減少路堤填筑后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又可以提高地基的承載能力,同時也不影響排水。對于淤泥之類高含水量的超軟弱地基,在采用砂井及其他深層加固法之前,土工織物鋪墊可作為前期處理,以提高施工的可能性。
(6)預壓:在軟土地基上修筑路堤,如果工期不緊,可以先填筑一部分或全部,使地基經過一段時間固結沉降,然后再填足和鋪筑路面。最大有效處理深度30米。
(7)擠實砂(碎石)樁:擠實砂樁是以沖擊或震動的方法強力將砂、石等材料擠入軟土地基中,形成較大的密實柱體,提高軟土地基的整體抗剪強度,減少沉降。最大有效處理深度20米。
(8)旋噴樁:利用工程鉆機,將旋噴注漿管置入預定的地基加固深度,通過鉆桿旋轉,徐徐上升,將預先配制好的漿液,以一定的壓力從噴嘴噴出,沖擊土體,使土和漿液攪拌成混合體,形成具有一定強度的人工地基。最大有效處理深度20米。
(9)生石灰樁:用生石灰碎塊置于樁孔中形成樁體,稱為生石灰樁。最大有效處理深度20米。
(10)換土:采用人工或機械挖除路堤下全部軟土,換填強度較高的粘性土或砂、礫、卵石、片石等滲水性材料。最大有效處理深度3米。
(11)反壓護道:反壓護道是在路堤兩側填筑一定寬度和一定高度的護道。它利用力學平衡以保持路基的穩定。
2、施工現場常用處理軟土路基及彈簧土方法:
在施工中經常碰到的情況多數不是軟土地基,因為如果有軟土地基一般情況在設計時應該根據地質資料,提出處理方法。多數情況是有局部地段地質情況和原來設計不同,出現局部地基承載力達不到設計要求,或者由于局部地段含水量過大(原有排水系統不暢,原有地基土質滲水性不好)造成地基軟彈(翻漿,彈簧土地段)。根據出現的這些情況一般常用的方法主要有:
(1)換填這是最常用的方法。這種方法最大有效處理深度3米。采用人工或機械挖除路堤下全部軟土,換填強度較高的粘性土或砂、礫、卵石、片石等滲水性材料。換填的深度要根據承載力確定。
(2)拋石填筑就是在有軟土或彈簧土以及有積水的路段填石頭,填石的高度以露出要處理的路段原有土層(或積水)高度為宜。在填石的過程中注意一定要用推土機把石塊壓實,不能出現軟彈現象。然后再填筑土方。
(3)盲溝就是在要處理的路段根據要處理的路段的長度,在橫向或縱向挖盲溝,盲溝通常用滲水性大孔隙填料或片石砌筑而成。也可以填入不同級配的石塊起到排水的功能。注意盲溝的出口要與排水溝連接,以便把路基中的水排出路基。
(4)排水砂墊層排水砂墊層是在路堤底部地面上鋪設一層砂層,作用是在軟土頂面增加一個排水面,在填土的過程中,荷載逐漸增加,促使軟土地基排水固結滲出的水就可以從砂墊層中排走。為確保砂墊層能通暢排水,要采用滲水性良好的材料。砂墊層一般的厚度為0.6-1.0米。為了保證砂墊層的滲水作用,在砂墊層上應該填一層粘性土封住水不讓水返上路基。在路基兩側要修好排水溝,通過砂墊層滲出的水通過排水溝排出路基外,保持路基的穩定。
二、施工機械
公路路基路面施工的主要機械包括鏟土運輸、挖掘、拌和、攤鋪、碾壓等機械。土方施工中常使用的鏟土運輸機械有推土機、鏟運機、挖土機、裝載機等。各種機械的特性在使用說明書中都有比較詳盡的介紹。可以參看機械說明書了解。
這里主要介紹一下在施工中如何選配挖掘機械,運輸車輛以及如何配置以發揮最大的工作效率。
1、運輸車輛需用量的計算
(一)汽車選型從技術管理、物資供應、設備保養和維修及技術工人的培訓等管理方面的因素考慮,選用的車輛型號越少越好;最好選用標準化、系統化、成批定型生產的自卸汽車。自卸汽車的車廂容積(或載重量)應與工程使用的機械相配套。在公路工程中,運載的物料主要是砂、土、石料、瀝青混合料等,密度較小,自然休止角也小,汽車的噸位利用系數(實際載重量比額定載重量)小,經濟性有所下降。但由于載重量降低,能更好的適應施工現場復雜的道路,爬坡能力增強,并能適當的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減少維修工作量,因此在大型工程施工中,往往選用載重量稍有富裕的自卸汽車。
(二)經濟車輛數的確定方法在路基、路面機械化施工中,工程運輸車輛需要數量較多,費用較大。這里主要介紹土石方工程與挖掘裝載機械配套的工程運輸車輛需要數量加以介紹。
1,一般方法:
(1)挖掘機械容積比的選擇:挖掘機和汽車的利用率達到最高峰值時的理論挖掘機械容積比(汽車容量與挖掘機斗容量比),是隨著運距的增加而提高,隨著汽車平均行駛速度增快而降低,也就是隨著汽車循環時間的增加而提高的。當運距為1——2.5公里時,理論的挖掘機械容積比為4——7;運距在3——5公里時為7——10.自卸汽車容量較小,可取為3——5,不大于7——8.實踐表明,挖掘機械容積比宜取低值,但車廂也不應過小,以免裝卸不便而延長裝卸時間,而且容易損壞車廂。
(2)汽車載重量的利用程度:它與挖掘機容積比、汽車載重量或車廂容積以及土的密度等因素有關。裝滿自卸汽車車廂所需鏟裝次數n應滿足下列條件:自卸汽車的裝載量÷鏟斗土的重量≥ n ≤鏟斗中土的重量÷鏟斗中土的松方容積。
與挖掘機配套適宜的車輛,其鏟裝次數一般應在3 ——5范圍內,而車輛載重量的利用程度也是考核配合是否合理的另一個指標。
(3)與一臺挖掘機配套的自卸汽車輛數:需要的車輛數N可由下式計算,N=工作循環時間÷挖掘機裝滿一車箱所需時間配套機械或機群的生產率應取挖掘機的生產率或車隊的生產率兩者中的最小值。在生產率的計算中,應計入配套機械的時間利用系數,使其符合實際生產情況。
2、排隊論法:
上述計算車輛數量的公式中,裝車時間和行駛時間均假定是固定不變的。但實際上車輛的工作循環時間難以保持相等,因此在裝載機械的近旁有時有車在排隊等候裝車,有時又會無車可裝,因此降低了裝載機械的生產率。
排隊論法是用統計數學來處理裝車和行駛時間變化的方法。
與一臺挖掘機配套的最適宜車輛的近似值N可由下式計算:N=1÷R R:每小時汽車到達率與每小時裝車輛數的比值。(挖掘機裝滿一車所需時間÷汽車行駛時間)
3、根據勞動定額估算法:
勞動定額是根據勞動生產率平均先進的原則制定的。制定的方法一般有統計分析、類推對比法,經驗估計法,定額測定法等幾種方法。而其中常用的是定額測定法。這種方法是把一個工作過程分解成若干工序,進行實際測定。測得的結果用數學的方法加以計算,因此是能比較準確反映工作效率的。所以根據勞動定額估算在機械施工中挖裝機械與汽車的配備數量也是經常使用的方法。
勞動定額確定的施工機械的工作時間,是根據施工機械的性質分成準備時間,不可避免的中斷(司機生理需要中斷時間),工作時間等。因此,大型機械的純工作時間一般規定為6.4小時(384分鐘),汽車的工作時間定為410分鐘。
定額臺班產量就是根據上述工作時間制定的臺班產量。從表中的數據可以看出,當運距在1—3公里(運距較短時)應配汽車的臺數與運距的倍數較大,一般在1.7——3倍左右。當運距超過3公里以上時,應配汽車與運距的倍數就開始逐漸減小為1.4-2.4之間。并且運距越長應配汽車的倍數關系也就越來越小。在公路土方施工中,一般的運距都在5公里之內(指路基施工,材料運輸不考慮在內)。勞動定額規定,由于汽車配備沒有達到挖掘機的臺班產量,挖掘機的臺班產量可以降低效率,但是降效的百分比不能超過20%,也就是說只能降到原臺班產量80%。這個規定實際上也就是汽車與挖裝機械配合數量的最低限度。如果配備的汽車低于這個極限應看作不能施工(從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核算的角度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