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于防火措施的漏電保護
剩余電流保護的相關知識:在低壓配電系統中,任何一個用電設備都是一個節點,設備中的電流是一個矢量,在任意時刻流進流出的矢量和應為零,這就大家熟悉的基爾荷夫第一定律,只要設備中的電流不“泄露”,那么設備的絕緣就是可靠的。如果設備或供電線路發生絕緣故障。那么電流會經大地返回到變壓器,電流是具有激磁作用的,將電流互感線圈與開關的脫扣機構連接。則互感器中激磁的差動電流超過一個限度時,開關就會動作,由于保護開關的脫扣取決于故障電流。而與電壓無關。這種開關就被稱之為剩余電流保護開關。因此剩余電流保護與接地保護一樣。為使電流在絕緣故障時能形成回路。就要求被保護的電氣設備必須接地,
對于正常工作的用電器具及其敷設線路而言,剩余電流保護開關都不應該動作,如果回路中有剩余電流存在,那么無論這個電流是流過保護線(PL線)的。還是保護開關后并沒有用電設備但線路中存在故障電流(如因導線絕緣損壞而通過金屬保護管流向大地的剩余電流)等。剩余電流保護開關都應及時的動作,切斷回路。所以,故障電流保護開關在防止接地電流引起火災的電氣安裝系統中也能起到很大作用。
剩余電流在什么條件下會引發火災呢?一般來說,當故障部位自由釋放的能量達到可點燃周圍易燃物體時。就會產生明火從而引起火災。多數的電氣火災都是由電弧引發的,經過大量的試驗和現實經驗表明,幾百毫安的小電流就能產生電弧,所以應用剩余電流保護開關進行故障電流保護就能有效的防范電氣線路火災。
四、電弧性短路起火的防范
短路起火大部分由電弧性接地故障引起,在AC220V系統中,300-500mA的電流就足以產生電弧,因此使用剩余電流保護開關(以下簡稱RCD)及時有效地切斷電源開關或發出信號。就可以盡早的發現問題、避免火災的發生。同時,利用剩余電流保護開關還可以對接地故障隱患起到預防作用,例如由于施工不當導致中性線和接地線接錯,或者施工不慎將線纜絕緣損壞都會使RCD報警或動作,這是因為泄露電流經PE線由大地返回到電源,使總進線處電流矢量和不為零,RCD就會發生動作或發出信號,只有排除接地故障,消除了隱患,保護開關才能復位。
為了有效地避免人身電擊事故和接地故障電弧火災,按照IEG的標準,應在建筑內設置兩級或三級RCD.
(1)配置兩級RCD的方案:末端回路上設置30mA或100mA瞬動RCD,并設置當額定電流為5倍時的最大動作時間為0.04s;前端為電源進戶線處,宜設置可延時動作的300~500mA智能選擇型RCD,其動作時間為0.15s,最小不動作時間為0.05s.
(2)配置三級RCD的方案:與配置兩級RCD的方案比較,其多出的第三級RCD一般為固定延時式(如在1s延時時,1△n取1A),這一級別的RCD是作用于零序互感器的,一般用于火災信號系統,只報警不動作(如需要也可作用于斷路器的動作),在大型建筑物內常常需要裝設三級RCD.
五、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原由
建筑物電源進線處安裝具備剩余漏電保護功能的斷路器或者進線斷路器與獨立的剩余漏電保護開關配合使用是有效防止電氣短路火災的措施。在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今天,由于人們對安全規范用電常識的深入,使得由電氣故障引發的人身傷害事故逐年遞減,但是每年由電氣事故引發的火災數量卻在增加,這與我國火災數目呈逐年遞減的趨勢形成了鮮明對比。80年代,在RCD作為防范電氣火災的一種措施推廣時,我國很多省市,包括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都沒有足夠地重視,一些建設單位和設計人員甚至認為裝設RCD保護是可有可無或者是沒必要的!而一些贊成使用RCD的設計人員也由于種種原因只設計了兩級,這樣就使建筑物內存在未被線路防火保護的空白區,因此線路防火就存在一定的隱患,這與我國現今提倡“以人為本”的人性化和諧社會格格不入。
RCD的應用在國家規范中其實早有規定,如《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第4.4.21條:“為減少接地故障引起的電氣火災危險而裝設的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其額定動作電流不應超過0.5A”;又如《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新增第9.5.1條:“高層建筑內火災危險性大,人員密集等場所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11.2.7條規定了宜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的場所。
因此,必須充分認識到在建筑物電源進線處設置RCD保護功能是重要的防范電氣火災的舉措之一,隨著低壓電氣設備的不斷發展,剩余電流保護器存在的一些技術問題已被攻克,為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在民用建筑中的應用打好了基礎。《高規》、《建規》補充“智能漏電火災報警系統”這一章節,把它作為新系統加以推廣的理由是這個系統將監測、分析、報警及控制集成一體并實現了統一管理,由于中心計算機的參與使數據即時分析和操作得以實現。系統由多個監控子系統、專用軟件、計算機網絡構成,全面實現了遙調、遙測和遙控,能夠及時地實現電氣故障報警和切斷電源,有效防止電氣火災的發生,從而保護了整個低壓電氣系統。目前,“智能漏電火災報警系統”作為一種新生的先進保護措施已經得到了消防部門、施工圖審查中心和消防工程設計工人員的重視,作為一種預報警系統,其優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消防聯動系統的地方是可以提前報警并采取應急手段,將用戶損失盡量減少到最低限度,因此在工程設計中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設置“漏電火災報警系統”。
我國電氣火災在各類火災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針對電氣火災居高不下的特點,還需要盡快制定電氣消防方面的專門法律,從源頭上預防電氣火災的發生。美國和日本等發達國家都有有關電氣的專門法律法規,例如美國的《國家電氣安全規范》(NFPA70),日本的《電氣事業法》等。
國外管理體制優勢在于以下幾方面,值得借鑒:
(1)電氣安全法規制訂的詳細、全面,易于管理者的操作;
(2)規范的法律約束力強,依法對電氣設計、安裝部門的資質認證,特別是對從事電氣安全工作人員的定期考核千口資格許可提高了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和能力;
(3)管理機構不論設在何處,監督檢查都存在,電氣安裝和施工不留盲區;
(4)使用單位(包括工業建筑、民用建筑和住宅)電氣安全意識和保險意識較強,促進了電氣安全的管理;
(5)產品質量是防范電氣火災的決定因素,日本的《電氣用品取締法》實施和不斷改進是保證電氣安全、防止火災發生的成功范例。
因此。要盡快制訂我國有關國家電氣安全的規范,并且這個規范應該具有較高法律效力,是強制性的,各行各業還應據此制訂出各類子規范及規章制度,如針對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等的防火設計規范,電氣設備防火設計規范,以此作為設計人員、施工單位和審核、驗收企業及用電單位用電的準則和行為規范。(考試大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