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422030 專業檢查與檢驗
見教材P184~190
1A422040 質量驗收
一、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分為過程驗收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兩大類。其中,檢驗批、分項、分部和隱蔽工程驗收為過程驗收。
二、檢驗批及分項工程驗收的權限
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技術)負責人等范進行驗收。
三、隱蔽工程驗收的程序和組織
同上
四、分部工程驗收的程序和組織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也應參加相關分部工程驗收(各單位項目負責人)。
五、單位工程驗收的程序和組織 考試大ω二級建造師
1.單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自檢后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請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2.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含分包單位)、設計、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子單位)工程驗收。勘察單位雖然亦是責任主體但已經參加了地基驗收,故單位工程驗收時可以不參加。
3.在一個單位工程中,當其中的施工單位所負責的子單位工程已按設計完成,并經自行檢驗,也可按規定的程序組織正式驗收,辦理交工手續。
單位工程有分包單位施工時,分包單位組織檢查評定,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工程完成后,應將工程有關資料交總包單位,待建設單位組織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分包單位負責人也應參加驗收。
當參加驗收各方對工程質量驗收意見不一致時,可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也可是其委托的部門、單位或各方認可的咨詢單位)協調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