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綜合部分
5.1問:《標準》中的“基本要求”應如何檢查?對資料有什么要求?
答:《標準》中對每個分項工程都列有一個基本要求,它對施工質量優劣保證具有關鍵作用,因此,經檢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規定時,該分項工程不得進行工程質量的檢驗和評定。所以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現場質量檢驗前,應首先對照《標準》規定的基本要求,對工程進行逐項檢查,符合基本要求后,方可對規定的檢查項目進行質量檢驗。基本要求的條款分為目測和文字資料兩種,目測部分可直接查看和用儀器量測;文字資料部分,是由施工單位提供的,足以證明基本要求已符合要求的試驗檢測、過程質量檢驗、施工原始記錄、原材料的質保單和監理檢查審批等資料。施工自檢人員及監理工程師應對檢查情況填寫文字記錄,并對檢查結果做出結論,簽字認可。
5.2問:施工放樣報檢單有什么要求?如何歸類?
答:施工放樣是保證結構物按設計要求正確定位施工的依據,故所有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須先進行測量放大樣,填寫施工放樣報檢單,并附測量放樣原始記錄及草圖,報經監理工程師復查、簽字認可,與工程分項開工申請審批單一并報監理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能開始施工。要求每個工程項目均須具備此項資料,歸檔時按工程項目收集、歸類,排列在該工程資料的開工報告之后,施工資料之首。
5.3問:實測記錄表中數據是填寫測量數據還是填寫偏差數據?
答:為便于檢查和核對現場質量檢驗的數據,一般的事先根據擬檢測的工程規定的實測項目,編制出《XX工程項目質量檢測記錄表》,該表主要內容為:工程名稱、樁號部位、檢查項目、設計值、實測值記錄、計算偏差等,在進行工程質量檢驗時,將實測數據逐一填寫在實測記錄表中,經現場參加人員簽名認可,計算復核后,將檢測結果填寫入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進行質量檢驗評定。填寫時根據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的“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欄要求填寫,該欄規定為“符合設計要求”或“不小于設計要求”者填寫實測數據;為允許偏差數據時填寫計算出的偏差數據。
5.4問:凡施工項目是否都必須有施工原始記錄?
答:凡施工項目都必須建立施工原始記錄,因為施工原始記錄是對施工過程的最基本而原始的真實寫照,如施工的具體詳細部位、尺寸、進度、時間、氣象、施工的機具、工藝、設備的安裝、調試、原材料規格、質量、數量等,大部分屬于隱蔽而不可再現的內容,是質量保證資料的主要組成部分,是現場質量檢驗報告的依據,也是工程驗收的必備文字資料。具體表式和內容,由質量監督部門或業主根據設計和有關施工規范制定
5.5問:施工原始記錄與質檢報告單的檢測項目有重復,是否可省略?
答:因含義與作用不同,施工原始記錄是施工過程的記錄,是質量檢驗的依據之一,而質檢報告單是質量檢驗的結果,故在施工原始記錄中已有的數據,在質檢報告單中需要的仍需填寫。
5.6問:分項工程的子分項工程是否也要填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如一片梁板的鋼筋加工及安裝、張拉和預制?
答:子分項工程不單獨進行評定,但必須每個子分項工程都經過質量檢驗,填寫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報告經監理工程師簽認,并達到合格,才能進入分項工程的評定。如梁板的鋼筋制作安裝、預制、張拉、安裝分項工程的評定,是把對應的各子分項工程(即每片梁板)的數據合并匯總,按孔填寫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進行評定。業主及監理工程師的另有要求時,則按其要求填寫和評定。
5.7問:質量檢驗表中部分實測項目欄中只能填入實測結果,無法反映檢測的詳細過程,是否可要求承包人在其后附反映檢測過程的相關表格?
答:一般的應附5.3問題回答中的《XX工程項目質量檢測記錄表》,必要時應附相應的檢測、測量記錄(此類記錄一般是另作存放),以便檢查核對實測結果。如;施工放樣、標高、平整度、彎沉值(自動平整度儀、彎沉儀的打印件)、平面偏位等,具體按實際情況和檢查項目的需要而定。
5.8問:原材料(商品構件)試驗資料和相應構件的資料是放在一起還是分開整理?
答:原材料(商品構件)試驗資料按單位工程分開單獨整理、歸類。
5.9問:在計量表后是否要另附承包人“施工、質檢、試驗基礎資料”,這樣做是否重復了?
答:施工過程的中間計量表后應附哪些資料按項目業主具體規定進行操作,但在資料編制歸檔時,計量表后不必附重復的施工、質檢、試驗等資料。
5.10問:資料填寫對書寫材料有什么要求,除簽字外是否可以打印?
答:資料應采用耐久性強的書寫材料,如碳素墨水、黑色專用簽字筆,不得使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如紅色墨水、圓珠筆、復寫紙、鉛筆等。
除簽字(必須是本人手寫)和資料中的原始記錄數據(即現場檢驗量測手寫記錄的數據)外,均可采用電腦編排打印(包括計算部分),但必須用激光打印機,并為黑色。
5.11問:能否減少或取消部分工序的實測記錄?
答:施工過程工序的檢測是質量檢驗評定的主要組成部分,必須按有關規范規定及業主和監理工程師要求的工序進行,不能隨意減少或取消。即每道工序都必須有施工原始記錄和質量檢驗資料,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認。
5.12問:鋼筋、水泥等原材料(商品構件)質保單是否必須是原件?向監理工程師申請批準使用時,質保單是否需要與抽檢報告附在一起?
答:必須是原件。向監理工程師申請批準使用時,應將質保單與進場質量檢驗抽檢報告一并遞交,批準簽字后才能用于工程。對鋼材等帶包裝的材料,進場后還應將質保書與包裝標簽牌核對,并將標簽牌的復印件與質保書附在一起,以供核查。
5.13問:工程《中間交工證書》的申報程序是什么?監理工程師一欄應由哪一級監理簽字和評語?
答:工程的中間交工,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已有明確規定,當工程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檢人員應再進行一次系統的自檢,匯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及測量和抽樣試驗的結果,作為《中間交工證書》的附件,并在《中間交工證書》中列出清單,編寫好交工報告(中間交工申請單),向監理工程師申請中間交工。自檢資料不全的交工報告,專業監理工程師拒絕驗收。專業監理工程師收到交工報告后,應對按工程量清單的分項完工的單項工程進行一次系統的檢查驗收,必要時應作測量或抽樣試驗。檢查合格后,提請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簽發《中間交工證書》(監表11)。未經中間交工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行下道工程項目的施工和計量與支付。
5.14問:檢驗申請批復單中監理到達現場時間應填什么時間?承包人遞交日期及監理工程師收到日期應填什么時間?
答:按實際發生時間填寫。
5.15問:檢驗申請批復單要求到達現場檢驗的時間,路基是施工前還是施工完畢后的時間?樁基是寫一個時間還是多個時間?
答:就檢驗申請批復單而言,是指施工完畢并經自檢符合要求后,要求進行監理工程師進行檢驗的時間。路基填筑每施工段中的每層作為一個檢驗項進行處理,每層完成后檢驗;樁基是指每根樁的一個工序完成后的檢驗時間,各工序的檢驗時間則按實際發生時間填寫。
5.16問:檢驗申請批復單是否歸檔?
答:檢驗申請批復單是質量檢驗資料的主要組成部分,必須進行歸檔,檢驗申請批復單后,應附該檢驗申請的工程項目的全部質量檢驗資料一并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