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監理部分
6.1問:對監理工序抽檢資料中質量檢驗表和實測記錄表的收集、歸類有什么要求?
答:監理工程師在工序抽檢形成的質量檢驗表,和實測項目因客觀需要應附的測量和實測記錄表、相應的試驗抽檢資料均應一并進行收集和歸類。歸類時,與施工單位一樣應按照《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的順序和要求進行。
6.2問:質保資料有多方簽認的原件應如何歸檔?
答:質保資料的歸檔,一般是按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匯總歸檔的,要求資料不要重復,故當有多家施工時,由資料的形成單位進行整理和編制檔案,統一歸檔。有多方簽認的質保資料原件,可按此原則辦理。如屬工程的現場質量檢驗(自檢),施工原始記錄等資料,則由施工單位負責進行整理|考試/大|和編制檔案;監理的抽檢資料,則由監理單位負責進行整理和編制檔案;委托施工、監理以外第三方進行試驗檢測,由第三方出具的資料,由委托單位進行整理和編制檔案;工程設計變更的資料,應由申請變更的單位和簽發設計變更令的單位分別進行整理和編制檔案。具體按國標或有關行業的標準和建設單位對該工程項目規定和編制的有關竣工文件編制辦法執行。
6.3問:監理無法獨立抽檢的,如預應力張拉、彎沉等,是否可以與承包人一起檢驗,評定如何進行?
答:對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施加預應力的張拉及項目檢測,是在施工中一次同時完成的,張拉應力值和張拉伸長率監理工程師是無法在事后施行抽檢的,因此監理工程師應全過程旁站,除監督、校驗外可采用親自詳細量測和單獨記錄10~20%張拉束的張拉數據,作為監理的抽檢數據填入資料;彎沉試驗,監理工程師可與承包商或有檢測資質的單位一起共同參與檢測,數據由承包商進行整理、匯總評定,監理工程師可不再單獨進行抽檢,檢測數據由施工、監理單位共享。
6.4問:監理工程質量評定資料中,單位、分部、分項工程評定是以監理獨立抽檢的數據評定還是以承包人檢驗數據評定?監理的抽檢數量較少,尤其結構物,是否可以幾座(處)在一起評定,如何掌握為宜?
答:按照規定監理必須以獨立抽檢的資料數據進行質量評定,但當監理按規定完成的獨立抽檢資料不能滿足評定要求時,可以采用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的施工自檢數據,與監理按規定完成的獨立抽檢數據合并進行評定。在采用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的施工自檢數據時,可以是全部采用,也可以采取按數據的順序,用數理統計的方法進行隨機抽樣使用。
結構物無論大小均應按規定進行質量評定,能否合并評定,按《標準》規定執行。
6.5問:監理測量資料是否歸檔?
答:監理測量資料是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進行質量檢驗的現場記錄和證明,故應附在監理工程師相應質量抽檢資料后,一并歸檔。
6.6問:監理抽檢試驗評定匯總表有無統一格式?
答:監理抽檢試驗按《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評定、匯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都有統一規定格式。
6.7問:監理評定表中編號是否與承包人一致?
答:為便于使用、查找和對照檢查,與承包人同一工程項目的監理評定表的編號,最好與承包人的編號一致。
6.8問:監理對質保體系的審批指監理還是承包人?
答:為保證工程的施工質量,要求承包人必須建立一個從上至下強有力的,專職進行質量管理的組織機構,并制訂有切實可行的工作制度和細則,這就是承包人的質保體系,該體系人員的資質和工作制度和細則,必須經過監理工程師審批認可后,方為有效,所以監理對質保體系的審批是指對承包人進行的。
6.9問:監理對混凝土強度等試驗項目評定時,評定表中的數據是承包人自檢數據還是監理抽檢數據?
答:監理必須以獨立抽檢的資料數據進行評定,當監理按規定完成的獨立抽檢資料不能滿足評定要求時,可以采用經監理確認的施工自檢資料,與監理按規定完成的獨立抽檢資料合并進行評定,但對監理的抽檢數據應予以注明。
6.10問:監理抽檢檢查頻率按施工單位自檢抽檢頻率的10~20%進行,是指每道工序自檢頻率的10~20%,還是指抽檢對象的10~20%?
答:《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規定,監理工程師對工序項目抽檢頻率不低于10~20%,是相對每一個分項及其單元工程的每個檢查項目,而并非抽檢的工程項目。即應涉及到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程項目、每一構件、每道工序的每一檢測指標,即工程覆蓋面應達到100%,而不能簡單的理解為按工程項目或構件數量的10~20%。10~20%的規定抽檢頻率僅僅是一個低限,在具體操作時,還應根據具體檢測指標的實際和質量檢驗評定的要求加大抽檢頻率。
如:某一段路基填方,共填筑了8層,施工單位層層都按規定頻率進行了自檢,填報了8份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那么現場監理工程師同樣也要作8次抽檢,填寫8份抽檢資料。不同的是,每份報告中的每個檢測項目的檢測數據的個數,應不少于規定應檢測次(點)數的10~20%。不能理解為只抽檢1~2層。
如:橋梁的一個墩(臺),有一個蓋梁、兩個柱、一個系梁、兩個樁基共6個構件,施工單位對這6個構件的每個工序,都要按規定頻率作6份質量自檢,填報6份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那么現場監理工程師同樣也要作6份抽檢,填寫6份抽檢資料。不同的是,每|考試/大|份報告中的每個檢測項目的檢測數據的個數,應不少于規定應檢測次(點)數的10~20%。不能理解為只抽檢1~2個構件。
任一檢測項目,在滿足檢驗的代表性與質量檢驗評定要求的前提下,監理工程師的抽檢次(點)數,均不得少于規定應檢測次(點)數的10%。
6.11問:監理質檢表及評定表與施工單位分別填寫,施工單位的這兩種表格是否需監理簽字?
答:施工單位的表格必須由監理工程師按表格的具體規定簽字,監理的表格則一律由駐地監理工程師或經駐地監理工程師授權的副駐地監理工程師簽字,方為有效。
6.12問:駐地監理工程師簽字欄,是否正、副駐地都可簽?
答:應由駐地監理工程師簽字,特殊情況可由按規定通過駐地監理工程師授權的副駐地監理工程師代簽。
6.13問:工作指令是否要歸檔?
答: 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規定,工作指令是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檢驗工程質量時或中間工序檢查時發現有存在問題,向承包人下達指令的文書,要求承包人按照規范糾正質量缺陷或停止施工,工作指令應同時報上級監理部門。所以,工作指令應屬于《標準》3.2.4條的主要內容,也是交(竣)工驗收時重要的必查資料,施工單位接到工作指令后應遵照指令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寫出整改消項報告,報監理工程師對照檢查,監理工程師復查符合要求后,在報告上簽注復查意見,附在原下達的指令之后,一并建立臺帳,登記備案,因為它是工程有無質量隱患存在和處治的記錄,完工后必須作專項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