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后的進度計劃,計算工期為17個月,滿足合同工期的要求。
挖土機在現場閑置時間為:
機械在現場的時間-機械的工作時間=13-(4+4+3)=2月
A-I;ESI-EFA=5-4=1月
I-J;ESJ-EFI=10-9=1月
3.如果監理工程師批準了調整后的施工進度計劃,承包商按該計劃執行2個月后,業主提出增加一項新的工作P。根據施工工藝要求,工作P必須安排在工作A完成之后開始,并在工作I開始之前完成。經過監理工程師確認,工作P的持續時間為2個月,試繪制相應的雙代號網絡計劃,并確定其計算工期。
【參考答案】
增加工作P后,雙代號網絡計劃如圖8所示。增加工作P后,計算工期仍為17個月。

4.根據上述問題(3)所給條件,承包商能否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工程延期2個月及挖土機閑置補償2個月的索賠申請?為什么?
【參考答案】
如果承包商提出工程延期2個月的索賠申請,監理工程師應不予批準,因增加P工作并未導致計算工期的延長,故承包商仍應按原計劃工期完成。
如果承包商提出因增加工作P增加挖土機閑置2個月補償費的索賠申請,監理工程師應不予批準,因未增加工作P的原計劃中挖土機械閑置時間為2個月,增加工作P后,機械閑置時間仍為2個月。即
A-I:ESI-EFA=6-4=2天
I-J:ESJ-EFI=10-10=0天
故機械閑置時間并未增加。
5.當增加工作P后,承包商按調整后的進度計劃實施時,由于業主原因使工作G拖延0.5個月,承包商自身原因使工作H拖延4個月,公網停電使工作I拖延1個月,事后承包商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內提出工程延期申請,請問承包商能夠獲得工程延期多少時間?為什么?
【參考答案】
由于業主原因和不可抗力使工作時間拖延導致總工期延長的,監理工程師應批準工期延期,由于承包商原因使工作時間拖延導致總工期延長的,監理工程師不批準延期。根據以上原則,監理工程師應批準的工程延期計算見圖:
批準工程延期:18-17=1個月

6.根據上述問題(5)所給條件,假設后續工作均按計劃進度實施,該工程實際工期為多長?如果工作H所拖延的時間是由于與承包商簽訂了供貨合同的材料供應商未能按時供貨而引起的話(其他條件同上),請問承包商可以向業主索賠工期多少時間?為什么?
【參考答案】
根據5所給條件,該工程實際|考試大|工期為19個月,見下圖。
如果工作H所拖延的時間是由于與承包商簽訂供貨合同的材料供應商未按要求供貨而引起的話,監理工程師應批準的工程延期仍為1個月,因監理工程師處理索賠事宜不應以承包商與材料供應商的供貨合同為依據,承包商的損失應向供貨單位進行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