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納入住建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的通知》。
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實現信用評價管理
住建領域從業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并依照違反安全生產作業規程的相關信用評價標準實施信用扣分。
(一)未按規定對所屬人員開展全面排查的;
(二)謊報、瞞報、故意錯報疫情防控信息的;
(三)未達到復工復產標準擅自開工的;
(四)復工復產后未按規定開展日常疫情防控的;
(五)發現疫情后未按規定進行應急處置或處置不合格便擅自復工的。
二、1人以上疫情確診,為重大安全事故
住建領域從業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的嚴重后果,由住建主管部門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實施信用扣分:
造成1人以下疫情確診, 3人以下被隔離的,視為一般安全事故;
造成1人以下疫情確診, 3~10人被隔離的,視為較大安全事故;
造成1人以上疫情確診的,視為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3人以上疫情確診的,依法依規予以一定期限市場禁入。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下為文件原文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納入住建領域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的通知
成住建防疫發〔2020〕22號
成都天府新區規劃建設國土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全市各住建行業協會、相關從業單位:
武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局堅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為加強我市住建領域疫情防控和有序組織推動復工復產,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住建領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住建發〔2020〕35號)等一系列文件,明確了相關責任、標準和流程,下一步還將隨疫情變化集中研究、分類解決復工復產的制度安排。為確保各項防控措施落到實處,督促住建領域各從業單位嚴格履行法定防疫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等相關文件,經研究決定,將住建領域各從業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納入信用評價管理,現通知如下:
實行企業責任包干制。住建領域開發、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住房租賃、物業服務和中介機構等從業單位應嚴格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文件明確的法人單位主體責任,認真做好復工復產前人員的全覆蓋排查,做到應查盡查、分類管理;達到復工復產標準,經屬地住建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能復工;復工后應嚴格落實各項防控制度,確保復工復產安全,一旦發現疫情,應立即停工停產,迅速啟動應急處置流程,直到疾控部門評估合格后方能復工。
住建領域從業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建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并依照違反安全生產作業規程的相關信用評價標準實施信用扣分。
(一)未按規定對所屬人員開展全面排查的;
(二)謊報、瞞報、故意錯報疫情防控信息的;
(三)未達到復工復產標準擅自開工的;
(四)復工復產后未按規定開展日常疫情防控的;
(五)發現疫情后未按規定進行應急處置或處置不合格便擅自復工的。
住建領域從業單位未落實主體責任,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的嚴重后果,由住建主管部門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實施信用扣分:造成1人以下疫情確診, 3人以下被隔離的,視為一般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下疫情確診, 3~10人被隔離的,視為較大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疫情確診的,視為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疫情確診的,依法依規予以一定期限市場禁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住建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全市住建領域從業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嚴格信用管理。對未按規定履行疫情防控監督職責,隱瞞、謊報、緩報疫情,或發現疫情后未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單位,應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疫情傳播或其他嚴重后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全市各住建行業協會要主動扛起防控責任,加強溝通協同,配合主管部門共同做好行業內疫情防控工作。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2月7日
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處罰標準
住建部聯合應急部印發《關于加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責任企業人員處罰的意見。意見明確,對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特別是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將對責任人員:
暫停或撤銷其與安全生產相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并依法實施職業禁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有關注冊執業人員,責令停止執業直至吊銷相關注冊證書,不準從事相關建筑活動。
對企業責任人員,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事故調查結論進行處罰。
納入“黑名單”進行懲戒。
此外,意見還要求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分別代表企業和項目向社會公開承諾,違規造成事故將被處罰。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等級認定標準如下: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