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住建廳發布征求意見稿:5月1日起,項目經理每日考勤!未實名制,停止執業1年!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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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實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場行為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等領域的管理應用,我們起草了《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請有關單位、個人于2023年4月8日前將相關意見、建議通過書面或電子郵箱予以反饋。
聯 系 人:李晶靜
聯系電話:0431-82752557?
電子郵箱:419566376@qq.cm????
郵寄地址:長春市貴陽街287號建設大廈,建管處收
附件: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人員
實名制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及《吉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吉建聯發〔2019〕71號)等文件的要求,為充分發揮實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場行為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等領域的管理應用,特制本辦法。
第二章 監管范圍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市政工程(含裝飾裝修)在建項目。
第三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項目管理人員及勞務作業人員應全面錄入實名制平臺監管,進出施工區域必須刷臉記錄考勤信息。
第三章 實名制管理
第四條 項目信息登記錄入。項目開工前由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單位在“吉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實名制平臺”),申請項目實名制管理帳號,系統生成項目施工單位人員考勤賬號及監理單位人員考勤賬號。施工單位勞務員要及時將監理人員考勤賬號告之監理單位。
項目實名制管理賬號以建筑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為單位進行申請,相鄰兩個以上標段(一個標段對應一個施工合同)由同一個施工單位施工,應分別申請實名制管理賬號。
第五條 人員信息采集錄入。施工單位負責錄入項目基本信息,采集錄入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管理人員、建筑勞務人員相關信息。監理單位負責采集錄入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相關信息。人員姓名、注冊證書編號或崗位證書編號應與投標文件、施工合同、監理合同一致。
第六條 人員考勤起止時間。工程開工前施工、監理單位應在實名制平臺中錄入擬進場人員信息,項目實際開工后,勞務員登錄實名制平臺點擊“開工”,實名制平臺即開始記錄項目考勤數據。到項目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竣工驗收合格后,勞務員在實名制平臺點擊“竣工”。
第七條 有效考勤。每日考勤時間應與施工作業時間相符,考勤次數不得少于兩次,當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時間間隔不得少于4小時。不滿足以上要求的視為無效考勤,按當天缺勤計算,工程停工期間暫停考勤。
第八條 考勤率。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等關鍵崗位人員考勤每月到崗率不得低于當月實際施工天數的80%。對于低于該標準的項目,實名制平臺將自動生成預警,項目監督機構應對項目列入重點監管,人員考勤記錄將作為對建筑市場行為監管以及人員是否履職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請假管理。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請假3天以上者,項目勞務員通過實名制平臺下載請假批準單(見附件3),經建設單位同意蓋章后上傳至實名制平臺,按請假天數在實名制平臺中操做(選擇)完成,請假天數實名制平臺自動在當月應到崗天數中扣除。因特殊情況請假超過7天的,相關企業應事先安排具備同等條件資格的人員頂崗。其他人員請假需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同意并報項目建設單位備案。
第十條 人員變更。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變更的,由變更單位填寫變更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經建設、監理單位同意后,建設單位登錄“吉林省工程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施工許可管理”子系統,針對已完成終審的施工許可發起變更業務,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3個工作日內審核。變更后的人員要在3個工作日內,在項目現場進行個人信息采集錄入,開始進行刷臉考勤。
變更人員的資格等級、業績等不得低于原人員標準,且應當符合其投標文件的要求。
第十一條 停工、復工操作。項目因故停工,勞務員要及時登錄實名制平臺操作,填寫(選擇)停工日期、停工原因,開工后在實名制平臺操作“復工”。項目停、復工均由施工企業在實名制平臺上操作完成。
第十二條 未開展實名制記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日常監管中,對項目已實際進場施工,但實名制平臺中沒有錄入項目信息的項目,在檢查現場登錄本級實名制平臺管理賬號,上傳一張現場實際施工照片,填寫項目未開展實名制整改通知單,下載送達施工單位限7日內整改。項目整改后及時報當地住建主管部門在實名制平臺內點擊“整改合格”,同時項目按要求開展實名制考勤。7日后仍未整改的(住建主管部門未點擊“整改合格”),實名制平臺將自動生成項目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未開展實名制記錄,作為施工或監理單位年度信用不合格依據。同時住建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五十五條,責令項目停工,并處以5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給予施工企業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政策解讀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起草了《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勞務實名制實行的政策背景,《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2019年12月4日國務院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公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第二十八條,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具備條件的行業應當通過相應的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管理。《條例》的頒布是規范工資支付行為,是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源頭,而項目施工現場的現狀更是推動落實勞務實名制的實施。
建筑市場環境復雜,工種多、人員流動性大,人員管理難度大。工人進出信息核實難,考勤難管控,考勤數據沒有平臺支撐,容易產生勞資糾紛。
二、主要內容
為充分發揮實名制管理工作在根治欠薪、市場行為監管、信用體系建設等領域的管理應用,我們起草了《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共六章四十五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監管范圍;第三章實名制管理;第四章單位信用評價扣分管理規定;第五章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記分監督管理規定;第六章監督管理。
三、起草過程
《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期間,多次組織行業專家、施工企業實名制部門負責人進行研討,并征求了各市、州住建局意見,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多輪修改完善。
四、《實施意見》參考的相關法規規章
依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9〕18號)及《吉林省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吉建聯發〔2019〕71號)等文件。
原文地址:http://link.233.com/17156/zmhd/myzj/202303/t20230322_2302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