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專項整治列為“異常狀態”人員的通報》,名單所涉及的企業和注冊人員應在2020年5月15日前整改完畢,并由注冊單位負責將整改情況向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或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報送。具體通知如下:
關于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專項整治列為“異常狀態”人員的通報
各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建設工程企業: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將我廳近期接到投訴,企業未進行處理的“異常狀態”名單(詳見附件)予以全區通報,并要求如下:
一、各級住建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涉及“異常狀態”疑似掛證人員的核實認定工作,及時通知名單涉及的企業并督促整改。
二、名單所涉及的企業和注冊人員應在2020年5月15日前整改完畢,并由注冊單位負責將整改情況向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或廳建筑市場監管處報送。其中,對不存在“掛證”情形的,由注冊單位負責提交書面說明及相關佐證材料,我廳將對佐證材料進行核實。
三、對逾期未整改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具體為:
(一)對認定為“掛證”的人員,我廳將撤銷其注冊許可或者提請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二)對認定為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四、在核查工作中,單位或注冊人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附件:企業與個人未達成共識列為“異常狀態”明細表(截止2020年4月24日)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4月24日
具體附件查看官方通知鏈接:http://link.233.com/24690/xwzx/tzgg/202004/t20200426_138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