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許可制度
[重點解析]
理解即可。
三、工程監理的依據、內容和權限
(一)工程監理的依據
工程監理的依據包括: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1)法律、法規。
(2)有關的技術標準。
(3)設計文件。
(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重點解析]
工程監理的依據中尤其要引起重視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由于目前我國的監理范圍還沒有涉及到勘察、設計,所以我們以施工合同為例來說明。施工承包合同是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工程監理單位根本就沒有參與。但是,監理工程師卻要對施工單位是否已經按照合同履約進行監理。這個依據是很容易被忽略的。 來源:www.examda.com
(二)工程監理的內容
[重點解析]
事實上,工程監理的本質就是項目管理。是工程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代表建設單位進行的項目管理。既然是項目管理,其管理的內容就必然與項目管理的內容相同,也即通常所說的“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如果加上后來的“安全管理”,也可以說是“三控制、三管理、一協調”。
但是,《建筑法》中僅僅談到了“三控制”而沒有更進一步擴大工程監理的內容。我們就對這“三控制”有個了解就行了。
(三)工程監理人員的權限
《建筑法》第32條第2款、第3款分別規定了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權限和義務:
(1)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2)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重點解析]
事實上,《建筑法》第32條中的(1)是有些問題的。工程監理人員不僅包括監理工程師,還包括監理員。而監理員如果發現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并沒有權利直接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其應該首先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由監理工程師要求施工企業改正。但是,由于(1)是《建筑法》的原文,我們在復習的時候還是要按照原文的意思來掌握。
四、禁止工程監理單位實施的違法行為
根據《建筑法》第34條、35條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還應當遵守如下強制性法律規定: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1.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重點解析]
上面這個強制性規定是必須要掌握的,多次出現在試題中。 采集者退散
2.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重點解析]
我們注意到,這里用的詞匯是“轉讓”,而不是“轉包”。那就意味著分包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來源:www.examda.com
3.工程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重點解析]
這里面又一次出現了“連帶責任”這個概念,自然此處也是要注意的知識點。
考試大相關新聞: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重點內容解析(29)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大一級建造師網校 一級建造師免費題庫 一級建造師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