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分類管理
1.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其中,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第17條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3)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來源:www.examda.com
(4)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5)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6)對建設項目環境監測的建議;
(7)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2.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3.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二)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管理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
(三)環境影響的后評價和跟蹤管理
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后評價,采取改進措施,并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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