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權利
1)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權和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2)安全生產中從業人員的義務
1)自律遵規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要求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危險報告義務,即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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