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際慣例,屬于除外的情況通常有以下幾種:
l)由于軍事行動、戰爭或其他類似事件,以及罷工、騷動、民眾運動或當局命令停工等情況造成的損失(有些國家規定投保罷工騷亂險);
2)因被保險人的嚴重失職或蓄意破壞而造成的損失;
3)因原子核裂變而造成的損失;
4)由于合同罰款及其他非實質性損失;
5)因施工機具本身原因即無外界原因情況下造成的損失(但因這些損失而導致的建筑事故則不屬除外情況);
6)因設計錯誤(結構缺陷)而造成的損失;
7)因糾正或修復工程差錯(例如因使用有缺陷或非標準材料而導致的差錯)而增加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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