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6050 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建設工程安全責任制度
一、精準考點采集
1.建設單位的相關安全責任要掌握,每項具體內容要了解,對數字要特別注意。
(1)依法辦理有關批準手續;
(2)向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有關資料;
(3)不得提出違法要求和隨意壓縮合同工期;
(4)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費用;
(5)不得要求購買、租賃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設備等;
(6)申領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7)依法實施裝修工程和拆除工程。
2.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要求理解,勘察單位的安全責任作一般性了解。
3.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要理解,重點是對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行處理。
4.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應當由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要掌握。
5.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全管理要掌握。
6.政府部門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了解即可。
二、高頻答疑點
1.出現什么情形,建設單位應當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答:出現以下情形,建設單位應當申請批準手續:
(1)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5)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2.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嗎?
答:“誰設計,誰負責”,這是國際通行做法,并且現在實施終身負責制度。
3.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怎么處理安全事故隱患?
答: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①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②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③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特種設備有哪些檢驗?
答:特種設備檢驗包括: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這些檢驗應當由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
5.過期的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能不能用?
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6.設備租賃中,對出租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有什么要求?
答: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要求:①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②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③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具體有哪些措施?
答:(1)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2)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3)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4)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被檢查單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8.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收取費用嗎?
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不得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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