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7030 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一、精準考點采集
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8項責任和義務),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7項責任和義務),認真看看。
2.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要重點掌握監理工作的依據和責任,這部分內容經常考。
3.工程監理的職責、權限和形式:
(1)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2)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4.了解政府部門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相關規定,注意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的要求。
二、高頻答疑點
1.必須實行監理的項目有哪些?
答:必須實行監理的項目包括:①國家重點建設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③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④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⑤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2.是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圖審嗎?
答:《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3.勘察、設計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這里的違法分包指什么?
答:比如將一部分工程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將主體分包給其他設計單位。4.設計單位可指定生產廠嗎?
答:《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都規定,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5.工程監理的依據有哪些?答:工程監理的依據有:(1)法律法規,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2)有關技術標準,如《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確認采用的推薦性標準;
(3)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等設計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據,也是監理單位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依據;
(4)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監理單位據此監督施工單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
6.工程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是一家,可以嗎?
答: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由此可見,監理和設計是一家是可以的。
7.工程款撥付必須總監簽字嗎?
答: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8.道路和橋梁施工質量由誰負責?
答:《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全國的有關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由此可見,道路和橋梁應由交通管理部門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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