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占有
1、占有的概念
(1)有權占有(租賃);無權占有(過期不還)
(2)善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是無權占有;惡意占有,明知自己屬于無權占有
(3)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對物從事的占有。自主占有意味著占有人明示或默示其占有物屬于自己,至于他是否對物具備合法所有權,或者是否確信自己具備所有權則不影響自主占有的成立
(4)他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非所有的意思對他人財產從事的占有,如保管人對保管物的占有、用益權人對用益物的占有、質權人對質物的占有等
(5)在施工過程中,施工企業對施工場的占有屬于他主占有
2、有權占有的法律適用:基于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施工企業對施工場地的占有權)
3、權利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4、占有保護請求權:
(1)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2)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1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