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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建《水利水電工程》考點:索賠管理【進入章節練習】
1、承包人索賠
1)承包人提出索賠程序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理由必須成立才能有后續索賠文件)。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監理人認可),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承包人索賠處理程序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審查索賠通知書的內容、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監理人應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發包人應在作出索賠處理結果答復后28天內完成賠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爭議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