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資料管理
工程資料應為原件,應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規定移交。
項目部設專人管理工程資料。
施工資料應有建設單位簽署的意見或監理單位對認證項目的認證記錄。
施工資料應由施工單位編制,按相關規范規定進行編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資料應移交建設單位、城建檔案館分別保存。
總承包工程項目,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匯集,并整理所有有關施工資料;分包單位應主動向總承包單位移交有關施工資料。
建設單位必須在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及時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備案機關)備案。
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對工程檔案資料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預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編制。
相關法律法規
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隧道采用鉆爆法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爆破方案,報城市主管部門批準,并經公安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
壓力管道水壓試驗前,除接口外,管道兩側及管頂以上回填高度不應小于0. 5m;水壓試驗合格后,應及時回填溝槽的其余部分。
無壓管道在閉水或閉氣試驗合格后應及時回填。
行道數定點遇到有障礙物影響株距時,應與設計單位取得聯系,進行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