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口黃河大橋南岸鐵路路基工程包括:
1、S32至S33橋臺間及橋臺護坡約248.9m(即南臨黃大堤鐵路路基);
2、S67橋面前緣護坡至臺尾后DK22+274.0間,約984.78m,兩段路基的總長度約1233.68m,均為鐵路正線路基施工。為保證施工質量,按期完成路基施工任務,各施工單位必須按設計圖要求施工。現根據《鐵路路基設計規范》(TBJ1一85)、《鐵路路基施工規范》(TBJ202一86)、《鐵路混凝土及砌石工程施工規范》(TBJ210一86)、《鐵路路基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TBJ414一87)和路基及橋臺鈑涵、管涵的有關施工設計圖紙要求,制訂本橋南岸鐵路路基施工技術要求、供施工時參照執行。在施工中有不盡完善的方面,或與有關規范不相符合的地方,請及時反映,研究解決。
一、路基結構簡述
1-1 路基面:路基的頂面。路基面寬度設計為11.0m,路基面兩側稱為路肩,路基面應做成路拱,本段路基路拱設計為三角形,拱高0.2m,路拱底寬同路基面即11.0m,路基頂面高程為設計高程加沉降量,考慮到預留沉落加高量,邊坡應較設計坡度稍后施工。
1-2 路基基床。路基基床是指路肩施工高程至其下1.2m范圍,其中:路肩高程至其下0.5m范圍稱基床表層,表層以下0.7m范圍稱為基床底層。
1-3 路堤。除路基基床部分之外的填土路基稱為路堤。
二、路基填土土質要求
根據本段路基可取土土質情況,采用鐵路路基填料B組中的粘砂土和砂粘土作為路基填土用土。
2-1 土質的要求:必須符合設計院對土質取樣試驗的標準,其參數如下:⑴液性界限(簡稱液限)WL:是指粘性土由可塑狀態轉變為流塑狀態的限界含水量,以百分數計即W1=x%,路基填土所用砂粘土的液限W1≤26%.⑵塑性界限(間稱塑限)Wp:是指粘土由半干硬狀態轉變為可塑狀態的限界含水量,單位同液限。
⑶塑性指數IP:是指粘性土的液限值與塑限值之差即IP=W1一Wp,其中:3<IP≤7為粘砂土,7<IP≤17為砂粘土。
本段路基填土所用的粘性土,其塑性指數IP≤12.
2一2 每一個取土場必須作1一3組土質試驗,符合2一1土質要求后方可用作路基填土。
三、路堤基底處理要求
3-1 當路堤經過池塘或積水洼地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排水疏干,挖除淤泥及有機土等松軟土層并換填滲水性土石。
3-2 對有松土或耕作土的原地面,如果松土厚度不大于30cm時,可將原地面碾(夯)壓密實,若松土厚度大于30cm時,則應翻挖松土并分層回填壓實。
3-3 黃河大堤兩側坡度如果陡于1:5時,應將原坡面挖成寬度不小于1.0m的臺階。
3-4 路堤土方施工前,一律將基底原地面的樹木、農作物及草皮等雜物清除干凈。
四、路堤填筑要求
4-1 本段路堤分浸水路堤和不浸水路堤兩種:黃河大堤以北至S32臺間(即迎河面)屬浸水路堤;黃河大堤以南至S33臺間及S67臺后至DK22+274里程間屬不浸水路堤。
4-2 壓實系數:是指填土經壓實后的干容量(也稱設計干容量)γd與填土實驗求得的最大干容量γdmax之比,即K=γd/γdmax,一般情況下γdmax范圍,粘砂土為18.5~20.8KN/m3,砂粘土為18.5~19.5KN/m3.
4-4 路堤碾(夯)壓應縱向分層壓實,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橫向分層壓實,分層厚度與碾壓工具及遍數有關,可通過試驗確定。一般情況下分層壓實后的厚度不大于30cm,壓實層面應大致平整,局部凸凹不平相差不大于3.0cm
4-5 路堤填土質量要求⑴機械施工壓實,每100cm的斷面上取6點(即中部2、距邊坡0.5~1.0m兩側各2),其壓實干容量不得小于標準干容量Kγdmax,且各點γd相差不得大于0.2 KN/m3,小于設計干容量0.4 KN/m3的點不應超過10%.
路堤填筑完成后,其頂面高程誤差:在100cm范圍內測量3點的高程與設計高程相差允許-3.0~0cm.
路堤填土含水量,與最佳含水量相差-3~+2%.最佳含水量系指土質達實驗求得最大干容量γdmax時的含水量,一般情況下,粘砂土的最佳含水量范圍為9~15%,砂粘土的最佳含水量范圍為12~15%.⑷不得使用凍土作為路堤填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