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2、招標人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或修改,必須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發出,如果最后一次澄清距離開標時間不足15日,那么要順延開標時間。
3、施工招投標法規定,施工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
4、招標人和投標人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d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的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合同價款調整)
6、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定施工的,應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
7、FIDIC和示范文本均規定,承包人必須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d內或經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合理時間向工程師提交一份詳細索賠文件和資料。背: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d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工程師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d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d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8、建設單位應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9、對于拆除工程,應在拆除施工15日前,將拆除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涉及毗鄰建筑的說明,拆除施工組織方案、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資料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10、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時間、地點、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會議。
11、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和準許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部門備案。
12、備案部門在收到備案文件資料后的15日內,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在驗收備案表上加蓋“竣工驗收備案專用章”,并將一份退建設單位存檔。
13、建設單位應向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影響報告或影響登記表)申請,對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環保主管部門應在收到申請環保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完成驗收
14、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結算資料,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修改意見,確認后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結算價款。
15、保修期滿,發包人應在期滿后14天內結算,將剩余的保修金和保修書約定銀行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承包人。
16、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獲準認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許可證有效期3年,需要延期的,企業應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頒發機關辦理延期手續。在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經原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期3年。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6年,全國范圍有效,每3年復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1次。
17、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是2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5年,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