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造師分類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二、考試科目
(一)一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個部分。其中,專業知識與能力部分的考試,按照建設工程的專業要求進行,具體專業劃分由建設部另行規定。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4個科目。《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房屋建筑、公路、鐵路、民航機場、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與廣電、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1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4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建設工程經濟》科目的考試時間為2小時,《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為4小時。
(二)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共設3個科目,《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分為:房屋建筑、公路、水利水電、電力、礦山、冶煉、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10個專業類別,考生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中1個專業類別。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3個半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為2小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
按照《暫行規定》有關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委),根據全國統一的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負責本地區考試命題和組織實施考試工作,人事部、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監督。
已取得一、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相應專業”的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三、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報考條件
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二)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三)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四)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五)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符合《暫行規定》有關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2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一)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全部科目考試:
1、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
2、具備其他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5年;
3、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考試:
1、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2、具備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滿15年。
(三)符合有關報名條件,取得建設行政部門頒發的建筑施工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2個科目考試。
五、報名時間及辦法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通常在每年6-7月份進行,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考試時間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具體時間以市人事考試網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