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注銷后再注冊需要繼續教育嗎?
住建部《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中有明確規定。此辦法是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制訂的,但此規定已于去年開始修訂,住建部于去年七月下發了修訂版的征求意見函,只是至今在住建部網站未見正式文件。
住建部《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第十二條重新注冊:
建造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申請重新注冊,重新注冊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申請重新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級建造師重新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聘用企業出具的勞動、人事、工資關系證明;
(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