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量驗收合格的依據
1.檢驗批
(1)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100%)合格;
(2)一般項目中的實測(允許偏差)項目抽樣檢驗的合格率應達到80%,且超差點的最大偏差值應在允許偏差值的1.5倍范圍內;
(3)主要工程材料的進場驗收和復驗合格,試塊、試件檢驗合格;
(4)主要工程材料的質量保證資料以及相關試驗檢測資料齊全、正確;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和質量檢查記錄。
2.分項工程(所含驗收批全部合格)
3.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全部合格)
4.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合格)
(二)質量驗收不合格的處理(退步驗收)規定
(1)經返工返修或經更換材料、構件、設備等的驗收批,應重新進行驗收;
(2)經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驗收批,應予以驗收;
(3)經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驗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驗收批,可予以驗收;
(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雖然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文件和協商文件進行驗收;
(5)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工程,嚴禁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