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質災害是由自然或者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災害。
2.華池縣屬地質災害易發區,全縣共有地質災害隱患點64處,其中滑坡29處,崩塌7處,泥石流20處,地裂縫2處,水源污染1處,危害面積達1760公頃。
3.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應堅持預防為主、避讓與治理相結合和全面規劃、突出重點的原則。
4.地質災害按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大小分為四個等級,即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5.因自然因素適成的地質災害確需治理的,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本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治理。
6.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的治理費用,按照誰引發、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單位承擔。
7.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禁止爆破、削坡、進行工程建設以及從事其它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的活動。
8.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階段進行地段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9.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一定利用價值呈固態、液態和氣態賦存的物質。
10.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對礦產資源所有權,地表或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來源:www.examda.com
11.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壞礦產資源。
12.華池縣境內已探明的礦產資源有石油、天然氣、粘土、砂石、礦泉水和石墨。來源:www.examda.com
13.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考試大論壇
14.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由采礦權人繳納。
15.采礦申請人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礦區范圍圖
礦山企業設立的批準文件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
有資質單位編制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和與礦山發證機關相對應的環境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
安全生產部門對開發利用方案中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審查意見
申請國家出資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應提交采礦權評估、確認的有關資料;應繳納采礦權價款的,須附繳納憑證復印件
16.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礦產品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計證。
征收礦產資源補償費金額=礦產品銷售收入×補償費率×開采回采率系數
開采回采率系數=核定開采回采率/實際開采回采率
17.開采磚瓦粘土,砂巖并自行燒制和銷售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按銷售收入的1%計證,開采回采率系數為1.5。
18.開采礦泉水并自行加工銷售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按銷售收入的2%計證,開采回采率系數為1.5。
19.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繳納時限:采礦權人應在每年的7月31日前繳納上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于下一年的1月31日前繳納上一年下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