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環境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環境保護的監督;二是對土地復墾的監督。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一)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防止污染礦山環境。
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既生產大量物質財富,也廣泛、直接地影響生態環境平衡。采、選礦過程中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礦渣、廢水、粉塵及噪聲、振動等因素,不僅直接影響作業環境和工作條件,而且給礦區周圍的大氣、水質、土壤造成危害;廢石堆、尾礦庫擠占大量土地、農田;污水和煙塵的排放,污染水源、江河和大氣,也破壞了景觀和植被;露天礦邊坡的崩落,井下采空區造成地面塌陷以及爆破形成的飛石和沖擊波,都直接威脅著礦區地面建筑物和人員安全。所有這些環境問題,都給人類生產和生活帶來嚴重影響,而且預防和治理的難度很大。
根據環境保護法、礦產資源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我國保護環境的基本原則是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及依靠群眾保護環境的原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采取措施防治與保護環境。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1)對新建礦山,要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制度。評價報告不批準,不得立項,不準建設施工。
(2)防止污染和其他災害的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對老污染源要本著“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監督治理。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二)土地復墾。
保護土地資源和保護礦產資源具有同樣的重要性。所以,《礦產資源法》第32條規定,“開采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采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土地復墾是指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對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國務院1988年11月8日發布的《土地復墾規定》明確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
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土地復墾主要包括恢復農田、改土造田及土地他用等項。復墾的內容包括塌陷區、采礦區復原、尾礦庫造田、排土場改土造林及建成新風景觀賞區,美化環境。上述復墾工程可與開采資源相結合,也可以在開采后進行,使采礦與土地保護、復墾利用的權利、義務統一起來。礦山企業對用其廢渣、廢石、煤灰等充填塌陷區所恢復的土地,有經營使用權,轉給其他單位使用時,可適當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