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終止的概念
合同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使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也即合同關系消滅。
(二)合同終止的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規定合同終止的情形有七種。但在現實的交易活動中,合同終止的原因絕大多數是屬于第一種情形,即“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按照約定履行,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出發點,也是訂立合同的歸宿,是合同法調整的合同法律關系的最||理想的效果。此外,合同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以及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等,都是基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有效保障。
《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項規定確立了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后合同義務,即在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而應當履行的相關義務,其目的是維護給付效果或者妥善處理合同終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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