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并不是所有的工程在開工前都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有六類工程不需要辦理:
(一)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根據2001年7月4日建設部發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2條,所謂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指的是: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同時,該《辦法》也進一步作出了說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作為文物保護的建筑工程 來源: 由于此類工程的特殊性,《建筑法》明確規定此類工程開工前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
(三)臨時性建筑
工程建設中經常會出現臨時性建筑,例如工人的宿舍、食堂等。這些臨時性建筑由于其生命周期短,《建筑法》也明確規定此類工程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
(四)軍用房屋建筑
由于此類工程涉及軍事秘密,不宜過多公開信息,《建筑法》第84條明確規定:"軍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制定。" 采集者退散
(五)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
此類工程開工的前提是已經有經批準的開工報告,而不是施工許可證,因此,此類工程自然是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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