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
1010法律體系
【本節主要知識點】
◎ 我國法律體系基本框架
◎ 法的形式
◎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項
◎ 法的效力
◎ 法的沖突
核心知識點1、我國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7大類)
由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構成。
核心知識點2、法的形式(共七類)
法律形式 | 名稱特征 | 制訂主體 |
憲法 | 憲法 | 全國人大 |
法律 | XX法,民法總則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 |
行政法規 | XX條例 | 國務院 |
部門規章 | XX規定、辦法、實施細則 | 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行政管理直屬機構 |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 XX地方XX條例 | 省級及設區的市人大及常委會 |
地方政府規章 | XX地方XX規定、辦法、實施細則 | 省級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
國際條約 | XX公約、條約、協議、憲章、盟約 | - |
核心知識點3、法的效力層級
(1)憲法至上
(2)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3)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4)新法優于舊法
(5)需要有有關機關裁決適用的特殊情況
同一機關制訂 | 新的與舊的不一致的 | 適用新的 |
特別的與一般的不一致的 | 適用特別規定 | |
新的一般與舊的特別不一致的 | 誰制訂誰裁決 | |
不同機關制訂 | 地方法規與部門規章沖突 | 國務院認為應適用地方法規,即適用 |
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 | ||
根據授權制定的法規與法規不一致時 | 由全國人民大常委員裁決 | |
A部門規章與B部門規章沖突 | 國務院裁決 |
【經典真題】
【2018】法的形式的含義包括( ?。?。
A.創制機關的性質及級別
B.法律規范的地域效力
C.法律規范的內涵
D.法律規范的期間效力
E.法律規范的效力等級
【201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屬于( )。
A.法律
B.行政法規
C.部門規章
D.司法解釋
【2017年真題】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與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 )裁決。
A.最高人民法院
B.國務院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