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法規時間考點突破: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缺陷責任金5% 。
(1)因承包人原因無法按期進行竣(交)工驗收,從實際通過竣(交)工驗收之日起計。
(2)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驗收報告90天后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習題測試: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是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該缺陷出現的時間應在( )內。
A.缺陷責任期
B.保修期
C.竣工驗收期
D.工程使用期
【答案】A
【解析】2005 年 1 月建設部、財政部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責任期滿后,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按照《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可視同發包人認可返還承包人的保證金申請的條件是( )。
A.在接到該申請后 14 日內不予答復,且經催告后 7 日內仍不予答復
B.在接到該申請后 14 日內不予答復,且經催告后 14 日內仍不予答復
C.在接到該申請后 7 日內不予答復
D.在接到該申請后 14 日內不予答復
【答案】B
【解析】《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 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 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可見,從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到視同發包人認可返還承包人的保證金申請,需要滿足兩個前提條件: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 14 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 14 日內仍不予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