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建法規時間考點突破:民事訴訟的審判和執行程序
審判程序分為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
1)一審程序
一審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
起訴條件:①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④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第二審程序
(1)上訴期間(判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裁定: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
(2)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處理
審判程序和執行程序是并列的獨立程序。
習題測試:
對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審民事判決不滿,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日。
A.5
B.7
C.10
D.15
【答案】D
【解析】對一審判決不服,可提起上訴,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15 日。
關于民事訴訟上述的說法,正確的是( )
A.上訴期為 10 日
B.上訴時應當遞交上訴書
C.上訴狀應當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D.當事人向原審人民法院上訴的,原審法院應當受理
【答案】B
【解析】A 選項錯誤,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 15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 10 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B 選項正確,當事人提起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C、D選項錯誤,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 5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