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作為項目建設的一個參與方,其項目管理主要服務于項目的整體利益和施工方本身的利益。其項目管理的目標包括施工的成本目標、施工的進度目標和施工的質量目標。
施工方的項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階段進行,但它也涉及設計準備階段、設計階段、動用前準備階段和保修期。
一、施工方項目管理的任務
它包括:
(1)施工安全管理;
(2)施工成本控制;
(3)施工進度控制;
(4)施工質量控制;
(5)施工合同管理;
(6)施工信息管理;
(7)與施工有關的組織與協調。
施工方是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的總稱謂。它可能是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設項目總承包的施工任務執行方或僅僅提供施工勞務的參與方。
二、施工總承包方的管理任務
施工總承包方(GC,General Contractor)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承擔施工任務的執行和組織的總的責任。
施工總承包要承擔部分施工任務的。
它的主要管理任務如下。
(1)負責整個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總進度控制、施工質量控制和施工的組織等。
(2)控制施工的成本(這是施工總承包方內部的管理任務)。
(3)施工總承包方是工程施工的總執行者和總組織者,它除了完成自己承擔的施工任務以外,還負責組織和指揮它自行分包的分包施工單位和業主指定的分包施工單位的施工,并為分包施工單位提供和創造必要的施工條件。
(4)負責施工資源的供應組織。
(5)代表施工方與業主方、設計方、工程監理方等外部單位進行必要的聯系和協調等。
分包施工方 (不論是一般的分包方,或由業主指定的分包方) 必須接受施工總承包方或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工作指令,服從其總體的項目管理。
三、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主要特征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MC,Managing Contractor)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承擔施工任務組織的總的責任。
施工總承包管理一般不承擔施工任務。這是兩者的最大區別。
它的主要特征如下:
(1)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方不承擔施工任務,它主要進行施工的總體管理和協調。如果施工總承包管理方通過投標(在平等條件下競標),獲得一部分施工任務,則它也可參與施工。
(2)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方不與分包方和供貨方直接簽訂施工合同,這些合同都由業主方直接簽訂。但若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應業主方的要求,協助業主參與施工的招標和發包工作,其參與的工作深度由業主方決定。業主方也可能要求施工總承包管理方負責整個施工的招標和發包工作。
(3)不論是業主方選定的分包方,或經業主方授權由施工總承包管理方選定的分包方,施工總承包管理方都承擔對其的組織和管理責任。
(4)施工總承包管理方和施工總承包方承擔相同的管理任務和責任,即負責整個工程的施工安全控制、施工總進度控制、施工質量控制和施工的組織等。因此,由業主方選定的分包方應經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認可,否則施工總承包管理方難以承擔對工程管理的總的責任。
(5)負責組織和指揮分包施工單位的施工,并為分包施工單位提供和創造必要的施工條件。
(6)與業主方、設計方、工程監理方等外部單位進行必要的聯系和協調等。
1.下列關于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施工總承包管理方主要進行施工的總體管理和協調
B.施工總承包管理方可與分包方和供貨方直接簽訂施工合同
C.業主方可能會要求施工總承包管理方負責整個施工的招標發包工作
D.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承擔對分包方的組織和管理責任
E.由業主方選定的分包方無須施工總承包管理方的認可
【解析】ACD;
2.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MC)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承擔( )的總責任。
A.施工任務分包
B.施工任務執行
C.施工任務組織
D.施工任務承包
四、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的特點
(1)建設工程總承包是國際通行的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
(2)工程總承包基本出發點是:實現生產過程的組織集成化,克服設計與施工分離導致的投資增加和進度延遲。
(3)工程總承包主要意義:并不在于“總價包干”和“交鑰匙”,其核心是通過設計與施工的組織集成,達到為項目建設增值的目的。
(4)工程總承包多數采用變動總價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