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第 l 6.3.1條規定:“承包人應按竣工驗收條件的規定,認真整理工程竣工資料。”
工程竣工資料是記錄和反映施工項目全過程工程技術與管理檔案資料的總稱。整理工程竣工資料,是建設工程承包人按工程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按時收集、整理,竣工驗收后移交發包人匯總歸檔備案的管理要求。
工程竣工資料必須真實記錄和反映項目管理全過程的實際,應符合資料形成的規律性和規定性。根據建設工程的施工特點,整理工程竣工資料要達到下列基本要求:
1.竣工資料的管理
工程竣工資料的管理應符合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確保竣工資料齊全完整。竣工資料的整理應執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I'50328—2001)的規定。
2.竣工資料的收集
收集工程竣工資料要建立崗位責任制,遵循施工的程序和內在規律,保持資料的內在聯系,不得遺漏、丟失和損毀。
3.竣工資料的手續
工程竣工資料的整理,應做到圖物相符、數據準確,填寫、審批、簽章手續要完備,不得擅自修改、偽造和后補。
4.竣工資料的構成
一個建設工程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時,竣工資料應以單位工程為對象整理組卷,|來源|考試|大|案卷構成應符合《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