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1)建設工程合同的定義和有關強制性規定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期,應當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理。合同。 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
(2)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與分類 來源:考試大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大二級建造師網校 二級建造師免費題庫 二級建造師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