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第五章為施工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與環境管理,針對公共科目試題考點重復率高,題型為客觀題的特點,筆者采用將歷年試題與考試用書相結合的方式,對二建管理考點精華進行重點摘錄、整理,對考試用書的核心知識點進行提煉。
以下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處理、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相關內容的精華考點。
1、編制應急預案的目的,是避免緊急情況發生時出現混亂,確保按照合理的響應流程采取適當的救援措施,預防和減少可能隨之引發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影響。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
3、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施工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并編寫。
4、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基坑開挖、腳手架拆除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
5、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6、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7、施工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8、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9、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10、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11、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違法行為之一的,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處上一年年收入40%~80%的罰款。
12、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謊報或者瞞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事故發生后逃匿的違法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13、應確立項目經理為現場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
14、市區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觀路段的工地設置圍擋的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工地的圍擋高度不低于1.8m。
15、集體宿舍人均床鋪面積不小于2m2 。
16、“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防火責任)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
17、施工現場外圍設置的圍擋不得低于1.8m,以便避免或減少污染物向外擴散。
18、施工現場道路應硬化。
19、現場存放油料、化學溶劑等應設有專門庫房,并對庫房地面和高250mm墻面作防滲處理。
20、施工現場100人以上的臨時食堂,污水排放時可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清理雜物,防止污染水體。
21、在人口密集區進行強噪聲施工時,必須嚴格控制作業時間,一般避開10時到次日早6時的作業。
22、施工現場超噪聲值得聲源,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聲或轉移聲源: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和工藝來代替高噪聲設備;在聲源處安裝消聲器降低噪聲;加工成品半成品的作業,盡量放在工廠車間生產,以轉移聲源來消除噪音。
23、電氣焊應盡量遠離居民火災工作面設蔽光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