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考研法律碩士(法學/非法學)專業基礎課真題(回憶版)
一、 簡答題
1、 簡述單位犯罪的自首認定
【參考答案】
單位犯罪的自首,是指單位在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在單位自首的認定上,需要注意的是,單位犯罪案件中,單位集體決定或者單位負責人決定而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動投案,如實交代單位犯罪事實的, 應當認定為單位自首。單位自首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未自動投案,但如實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的,可以視為自首;拒不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或者逃避法律追究的,不應當認定為自首。單位沒有自首,直接責任人員自動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知道的犯罪事實的,對該直接責任人員應當認定為自首。
2、 簡述徇私枉法罪的構成要件
【參考答案】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與國家的司法公正。客觀上表現為:利用司法職務上的便利,違背事實和法律,在追訴或者刑事審判活動中實施了下列枉法行為:一是使明知是無罪的人受到追訴;二是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三是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與法律作枉法裁判。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徇私、徇情的動機。
3、 簡述撤銷法定監護人的法定事由
【參考答案】
①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②怠于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
③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4、 侵犯商標權的情形
【參考答案】
①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又稱使用侵權。
②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即屬流通領域的商標侵權行為,又稱銷售侵權。
③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又稱為商標標識侵權。
④未經商標注冊人的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在國外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⑤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二、 法條分析題(非法學)
1、 受賄罪
2、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 論述題
1、 債權讓與
2、 刑法數罪并罰限制加重原則
四、 案例分析題
1、 甲村委會承包劉家土地,時間為1998到2028年,劉家和張家相鄰,張家想從劉家取水,劉家主張無登記,拒絕張家取水。
(1) 劉家是否可以主張張家無登記拒絕取水?
(2) 承包經營權期限是否有效?
(3) 是否有權向第三方返還?
2、 甲尾隨乙入室搶劫,甲將乙雙手進行捆綁,乙在呼救時因雙手被捆綁失去平衡墜樓而亡。甲沒有搶到任何財物,甲之前犯盜竊罪,服刑5年出獄后又犯罪。
(1) 請問甲構成什么犯罪?
(2) 甲行為時犯罪形態?
(3) 量刑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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