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招生計劃
伊犁師范大學2024年面向全國招收中國語言文學、數學、物理學、教育學、生物學、化學、法學、馬克思主義理論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教育、體育、法律、新聞與傳播、資源與環境、旅游管理專業型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及參考書目相關信息詳見《伊犁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專業目錄》(附件1)、《伊犁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試自命題科目參考書目》(附件2),我校在專業目錄中公布的招生人數均為擬招生計劃數,具體招生人數(含推薦免試生、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統招考生)以教育部最終下達計劃為準,其中(050102)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擬招生計劃數中包含推免生人數。2024年各專業招生人數將依據當年實際錄取的推免生人數、生源情況、學科專業發展需要以及社會需求做適當調整。
三、報考條件
第一條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2024年9月1日前,下同)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即2024年9月1日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二條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報考)。
(三)報名參加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一條中第(一)、 (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第三條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link.233.com/15953/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在規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其他符合免初試資格(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員等)的考生,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四、報名流程
第四條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
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
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link.233.com/15953,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
4.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網址:https://link.233.com/12515)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招生單位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7.符合第十六條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招生單位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符合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
未按規定申報的,不享受相應照顧或加分政策。
8.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招生單位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進行復核。
9.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0.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2.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13.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的辦法由軍隊相關部門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
14.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準確填寫詳細通信地址、檔案存放地址及聯系電話,凡提供虛假信息或信息有誤者,一切后果均須自行承擔。
(二)網上確認要求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五條招生單位和報考點應當根據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報考點和招生單位發現有考生偽造、變造證件時,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第六條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七條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五、命題
第八條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考試大綱由教育部教育考試院統一編制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六、初試
第九條初試時間為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5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第十條碩士研究生招生初試一般設置四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十一條教育學門類學術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體育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設置三個單元考試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滿分分別為100分、100分、300分。
旅游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初試設置兩個單元考試科目,即管理類綜合能力、外國語,滿分分別為200分、100分。
第十二條考試科目及說明
(一)考試科目中的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數學(二)、教育學專業基礎、管理類綜合能力、法律碩士專業基礎(非法學)、法律碩士綜合(非法學)、法律碩士專業基礎(法學)、法律碩士綜合(法學)、教育綜合我校均使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統考科目我校不提供參考書目。
(二)我校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三)除外語科目使用外語答題外,其他所有專業考試科目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否則不予評卷。
(四)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050102)專業中“01翻譯理論與實踐”研究方向主要接收高層次“雙語”人才培養專項推薦免試生。
第十三條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12月23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12月23日下午外國語12月24日上午業務課一12月24日下午業務課二
12月25日上午業務課二(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或有使用畫板等特殊要求的)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設計等安排在12月25日考試的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詳細考試時間、考試科目及有關要求等由報考點和招生單位予以公布。
七、復試
第十四條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我校復試時間、地點、內容、方式、成績使用辦法、組織管理等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詳細通知屆時官網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研究生處官網。我校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錄取當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六條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原則上按學科門類分別劃線,工商管理等管理類專業學位將根據情況單獨劃線。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第十七條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當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相關信息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享受照顧(含加分)政策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第十九條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條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一條招生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第二十二條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役大學生士兵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報考(含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加分項目不累計,同時滿足兩項以上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最高項加分。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單位應嚴格規范執行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統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外,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另設標準。
第二十三條考生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招生單位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八、調劑
第二十四條招生單位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時,可組織開展調劑工作。我校調劑工作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詳細通知屆時官網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研究生處官網。
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二十五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招生單位必須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招生單位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招生單位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二十七條招生單位在復試的同時應當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招生單位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十、錄取
第二十八條我校錄取工作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詳細通知屆時官網公布,請考生及時關注我校研究生處官網,考生同時須注意以下4點:
(一)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僅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二)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三)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
錄取資格無效。
十一、信息公開公示
第二十九條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應當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要求和“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積極推進本地區、本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
第三十條教育部建立“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網址https:/link.233.com/15953/zsgs),作為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
第三十一條在復試、錄取階段(含調劑,下同),招生單位要提前在本單位網站向社會公布本單位復試錄取辦法和各院系實施細則,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和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破格復試、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相關信息及材料需存檔備查,并明確責任人。
第三十二條招生單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門應當統一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招生單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不予學籍注冊。
十二、違規處理
第三十三條招生單位和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教育引導考生遵章守紀、誠信考試。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相關單位應當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三十五條對在招生工作中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招生單位、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還將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第三十六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研究生招生單位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管理的通知》(教學〔2008〕1號)等要求,加強考研輔導活動監管和依法整治。
嚴禁招生單位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嚴禁招生單位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考研輔導活動的場所和設施,嚴禁社會培訓機構進入校園以張貼簡章、廣告等各種方式進行考研輔導培訓宣傳和組織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違法活動。違反規定的要堅決予以清理取締并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十三、學制、學費、獎助及住宿
第三十七條我校各類碩士研究生標準學制為三年。
第三十八條根據自治區《關于制定我區研究生學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新發改收費[2014]244號)文件精神,已于2014年起全面施行學費收費改革,各類研究生將進行全額收費,2024年起我校全日制學術型、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收取標準如下:
1.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
(1)全日制學術型碩士:文學5500元/生/學年;法學、教育學、理學5800元/生/學年。
(2)全日制專業型碩士:體育類、管理類、法律類7000元/生/學年;工學類、教育類、文學類6000元/生/學年。
2.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
根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調整我區非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新發改規[2022]8號)文件精神,2024年起我校非全日制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收取標準為:
12000元/生/學年。
第三十九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獎學金、校級獎學金、自治區學業獎學金、臨時困難補助及研究生“三助”崗位助學金等多元助學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第四十條在校住宿的研究生需繳納住宿費,住宿費按照國家統一的標準進行收費。
十四、其他
1.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3〕2號)的知為準。
2.特別提醒: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不委托任何機構代為辦理,招生信息以我校研究生處官網和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s://link.233.com/15953/)公布為主;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初試、復試均不提供),不出售任何參考資料。
十五、各學院招生咨詢電話(見附表)
十六、通訊信息
伊犁師范大學單位代碼:10764
通訊地址:新疆伊寧市解放西路448號
郵政郵編:835000
官網網址:https://link.233.com/22726/
聯系部門:伊犁師范大學研究生處
聯系人及電話:見官網
附件1:伊犁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專業目錄 .pdf
附件2:伊犁師范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考試參考書目.pdf
原標題:塔里木大學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文章來源:https://link.233.com/17758/info/13151/2734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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