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內
第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聯網交易的,應當于決定之日起10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由理事長主持。召開會員大會,應當將會議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會員。臨時會員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會員大會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大會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理事。
理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理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五條 期貨交易所任免中層管理人員,應當在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三十八條 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開及議事規則應當符合期貨交易所章程的規定。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期貨交易所應當將會議全部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監事會會議結束之日起10日內,監事會應當將會議決議及其他會議文件報告中國證監會。
第三十五條 期貨從業人員受到中國期貨業協會紀律處分的,所在機構應當在10日內報告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
個人總結:10日的不多,凡是常見開會相關的都是10日,加上聯網,還是那條處分,就這么多,注意與10個工作日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