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內
第一百零二條 期貨交易所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履行下列報告義務:
(一) 每一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提交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二) 每一季度結束后15日內、每一年度結束后30日內提交有關經營情況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的季度和年度工作報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個人總結:唯一的一個4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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