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考點一】總則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期貨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實行監督管理。
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依法對期貨公司實行自律管理。
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依法對保證金安全實施監控。
【考點二】沒立、變更與業務終止
設立期貨公司,持有100%股權的股東除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凈資本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股東不適用凈資本或者類似指標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
期貨公司有關聯關系的股東持股比例合計達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東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設立期貨公司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草案;
(三)經營計劃;
(四)發起人名單及其審計報告;
(五)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名單、簡歷和相關資格證明;
(六)擬訂的期貨業務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文本;
(七)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
(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九)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申請材料。
期貨公司申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日前2個月的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規定的標準;
(二)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執行;
(三)符合中國證監會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四)具有從事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的詳細計劃;
(五)業務設施和技術系統符合相關技術規范且運行狀況良好;
(六)高級管理人員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無不良信用記錄,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的情形;
(七)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采取《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第六十條規定的監管措施的情形;
(八)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行政、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九)近2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
但期貨公司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比例超過50%,對出現上述情形負有責任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負責人已不在公司任職,且已整改完成并經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驗收合格的,可不受此限制;
(十)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
(十一)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近2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未因
違法違規經營受過行政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形;
(十二)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期貨公司申請設立營業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未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有權機關調查,近1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二)申請日前3個月符合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標準;
(三)符合有關客戶資產保護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規定;
(四)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有關規定并有效執行;
(五)擬任負責人具備任職資格條件,業務崗位工作人員具備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六)業務崗位職責明確、分工合理,與營業部的經營計劃相適應;
(七)具有符合期貨業務需要的營業場所和設施;
(八)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考點三】公司治理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明晰職責、強化制衡、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并完善公司治理。
期貨公司股東會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股東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期貨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期貨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兩次會議。董事會會議記錄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期貨公司的董事會除應當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議并決定客戶保證金安全存管制度,確保客戶保證金存管符合有關客戶資產保護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的各項要求;
(二)審議并決定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期貨公司應當設首席風險官,對期貨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風險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期貨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之間不得存在近親屬關系。董事長和總經理不得由一人兼任。
【考點四】經紀業務規則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建立并有效執行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期貨保證金存管等業務制度和流程,保持財務穩健并持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標準,確保客戶的交易安全和資產安全。
期貨公司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專業的技能,勤勉盡責地執行客戶的委托,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除《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的情形外,下列人員不得以本人或者他人名義從事期貨交易: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二)期貨公司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三)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安全存
管監控機構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
期貨公司在為客戶開立賬戶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由客戶簽字確認已了解《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的內容,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期貨公司不得為未簽訂《期貨經紀合同》的客戶開立賬戶。
客戶可以通過書面、電話、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客戶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同步錄音;以計算機、互聯網等委托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以適當的方式保存該交易指令。
期貨公司為客戶提供互聯網委托服務的,應當建立互聯網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并對客戶進行互聯網交易風險的特別提示。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傳遞客戶交易指令。
期貨公司應當建立交易、結算、財務數據的備份制度。
有關開戶、變更、銷戶的客戶資料檔案應當自期貨經紀合同終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交易指令記錄、交易結算記錄、錯單記錄、客戶投訴檔案以及其他業務記錄應當至少保存20年。
【考點五】客戶資產保護
期貨公司應當在依法批準的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期貨保證金賬戶。
客戶應當向期貨公司登記以本人名義開立的用于存取保證金的期貨結算賬戶。
【考點六】監督管理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報送年度報告、月度報告等有關資料。
期貨公司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說明理由。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履行職責進行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出示合法證件和檢查通知書,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其限期轉讓股權。
【考點七】法律責任
未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任何個人或者單位及其關聯人擅自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或者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等方式成為期貨公司股東,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接受未辦理開戶手續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進行期貨交易,或者將客戶的資金賬號、交易編碼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